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对《高规》7.4.7.1和《建规》8.6.3如何理解?
《高规》7.4.7.1关于水箱储水量只是按建筑分类进行了规定,而《建规》8.6.3中则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进行规定,这样的话一个设有自喷的二类高层水箱只要12m3,而一个室内消防用水量(包括自喷)大于25L/S的多屋却要18m3,这怎么理解?

全部回答(4 )

  • 刘峰
    这也很正常呀,但是每层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总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的二类商店在消防的其他方面的要求远远高于多层的商店呀。
    2002-06-22 22:08:22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xuxiaojie
    这样的话,一个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m2多层商店比一个每层面积不超过1000m2但总面积大于9000m2的二类商店储水量还要大啊!不知又是如何理解的?
    2002-06-22 11:53:22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4 万条内容 · 712 人订阅

猜你喜欢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