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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江苏省住宅设计规范8.4.14条的解释

发布于:2010-11-03 11:02:03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8.4.14:高层住宅地上部分的楼梯间或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且地下室为自行车、汽车停车库或机 电设备用房时, 其地下室一层的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

两点疑问:
1.机电设备用房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我地下层有两个机房,一个送风机房,一个排烟机房,其他部分闲置不用,可以定义为机电设备用房吗?
2.如果地上部分设置可开启的外窗,但是我底下有两层,地下一层电梯不停靠,防烟楼梯间有开启的外窗,无前室。那么我地下二层是不是就不用设置前室加压送风了??

请各位前辈帮小弟解解惑。还有如果推翻我的说法,麻烦附上你的意见和出处,不要只说一句不对,根本就毫无意义。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yijian2876
    yijian2876 沙发
    上海的前室是包括合用前室的
    2010-11-14 2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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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lelc
    lelc 板凳
    应该包括合用前室~~
    2010-11-12 14: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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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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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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