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01 21:01:01
来自:电气工程/电气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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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居民生活小区供配电设施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性设施,也是小区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可是建成后,无论是从管理还是从维护到移交,都一向是个盲点,也是供电部门、产权部门、政府部门避而不谈的话题,可终究这又是关系国计民生,不能不谈的话题。目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先建后移交”,这样的话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上存在供电规划不配套、建设标准和供配电设施不统一、工程质量无保证、设施产权不明晰、维护责任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给新建居民小区安全可靠供电带来诸多隐患。
1、产权和维护责任主体不明:
在现行的城镇居民小区配电设施建设模式下,城镇公用变电站以下部分的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投资建设,并拥有产权。由于配电设施资产,是一种须持续支付运行费用、无法形成收益的资产,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少数开发商自愿办理移交手续,向供电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这部分资产。但绝大部分小区的配电设施在开发商撤离后,成为责权不明的“悬置”资产。这些“悬置”资产一旦出现故障,往往会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安全用电造成影响。根据国务院1996年颁布实施的《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同时由于产权问题,供电企业也无法对此类设备进行维护管理。这样在居民小区配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上存在真空。小区配电设施资产的大量“悬置”,直接引发两大问题:一是由于这部分资产最终要么被“悬置”、要么被移交,开发商无须、也不可能长期承担质量、管护责任,甚至有的房地产商因为经营不善倒闭,或因为去外地发展而一走了之。二是小区配电设施日常维护成盲区。资料表明,新建居民小区在70年使用年限内,单位面积平均电网建设、运行维护和改造费用需投资896.28元/平方米,其中,居民小区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一般为每年2.8元/平方米。然而按照有关规定,电费和物业费均不能列支该项费用。因此,已向供电部门移交资产的小区,改由电力公司负责日常维护;而绝大多数资产“悬置”的小区,日常维护便成了无米之炊。
2、配电设施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
一些不良房地产商对所开发的居住区长期不办理正式用电、让居民使用临时施工电源进行供电,或者采用一些淘汰的、过期的设备,委托给一些没有施工资质或是施工能力、技术很差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来降低成本;二是一些开发商的设备采购实行最低价中标,因此以次充好现象大量发生。目前小区供电故障绝大多数是由使用落后、低劣的元器件和设备型号、施工质量低造成的。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入住率的提高,势必会因为用电负荷增大造成电力设施的损坏而无电可用。这些问题的发生,居民找不到开发商,也怪不到供电部门,就采用聚众闹事的方式通过政府出面解决。
3、配电设施移交后,供电部门存在的困难
近年来一些开发商已陆续开始向供电公司移交配电设施资产。然而在现行政策框架下,供电公司接受资产移交,也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如果不接受移交,小区配电设施缺乏维护,最终会危及电网安全运行。一旦发生故障,酿成社会问题,抢修责任还是要由供电公司承担。如果,供电公司不拥有小区配电设施的产权,按照有关法规,其职责就仅限于“抢修”,而无法申请大修资金,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城镇小区、尤其是“高龄”小区的用电可靠和质量。另一方面,供电公司接受这一快资产后,不仅无法从这种不能产生收益的巨额资产中获益,反而要面临缴纳巨额税金、支出巨额日常维护费用等资金方面的压力,同时还要承担遗留的电器质量问题。
此项工作,作为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要以人为主,兼顾到开发商、物业和供电部门的整体利益。在由开发商承担一定合理的建设和维护费用的同时,小区供电设施应在建设前期,作为国有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在接受相关维护管理费用的同时,专款专用,保证居民小区的正常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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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