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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关于泡沫喷淋

发布于:2010-10-28 15:53:2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现在手上设计一个丙类仓库项目,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这工厂设计,现有如下问题请教:
该仓库为三层,每面积为2000方,层高4米,首层存放丙类液体,二、三层存放丙类固体,属于堆垛仓库,刚开始考虑全部采用泡沫喷淋系统,因此计算消防泡沫用水量的时候按照低倍数泡沫规范3.4.2计算,配泡沫混合液持续时间只有10分钟,因此用水量为2000平方米x8L/min.m2x10min=160立方米,打算采用一个雨淋阀控制2000平方米(依据是低倍数泡沫设计规范3.4.1条),但是自喷规范5.0.4.2条又限制每个雨淋阀的作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如果遵守自喷规范,则每层得使用10个雨淋阀,三层共使用30个雨淋阀,这样设置明显不合理,权衡之下,决定二、三层采用自喷水灭火系统,首层采用泡沫喷淋系统,但是自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持续时间为2小时,仅计算自喷用水量就超过324立方,比采用泡沫喷淋多了一倍,如果再加上室外消火栓灭火量,比提供给土建要求的消防水池大了160m³(现在不好意思叫土建改图)。

我现在的问题是:低倍数泡沫灭火的火灾持续时间是不是10分钟?泡沫灭火的雨淋阀控制面积是否需要按照200平方来计算(3.4.1 泡沫喷淋系统的保护面积应按保护场所内的水平面面积或水平面投影面积确定。)?


5.0.8 闭式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除执行本规范表5.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4L/s流量计算,不应大于3min;
2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等于和大于4L/s时符合水与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规定;
3 持续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0min。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4.1 泡沫喷淋系统的保护面积应按保护场所内的水平面面积或水平面投影面积确定。

3.4.2当泡沫喷淋系统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4.2的规定。

当泡沫喷淋系统保护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宜由试验确定。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为10分钟




自喷规范:
5.0.4.2 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0.1中的作用面积。

5.0.5 仓库严重危险等级II的灭火持续时间为2小时。

[ 本帖最后由 hmong 于 2010-10-28 16: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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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daqiang988
    daqiang988 沙发
    这个好像不用那么雨淋阀吧,200平的作用面积是指计算总用水量说的。如象楼主所说的那喷淋的作用面积600平的话,几万平的大楼可要多少个湿式报警阀啊。
    2011-01-03 2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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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miaoguicheng
    miaoguicheng 板凳
    采用闭式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装那么多雨淋阀做什么?消防水池肯定小了吧?
    2010-12-30 17: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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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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