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0-22 10:54:22
来自: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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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关于底框-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几点规定
7.5.2.2过渡层:墙体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
7.5.2.4过渡层砖砌体墙在相邻构造柱间的墙体,应沿墙高每隔360mm设置2∮6通长水平钢筋和∮4分布短筋平面内电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4电焊钢筋网片,并锚入构造柱内。
7.5.2.5 过渡层的砌体墙,凡宽度不小于1.2m的门洞和2.1m的窗洞,洞口两侧宜增设截面不小于120*120的构造柱或芯柱。
7.5.2.6 当过渡层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墙体不对应时,应在底部框架内设置托墙转换梁,并且过渡层砖墙或砌块墙应采取比7.5.2.4更高的加强措施。
7.5.3.3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0%(原0.25%),并应采用双排布置。
7.5.6.2 (新增)底部框架柱的轴压比6度时不宜大于0.85,7度时不宜大于0.75,8度时不宜大于0.65。
7.5.6.3 (新增)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当钢筋的强度标准值低于400MPa时,中柱在6,7度不应小于0.90%,8度时不应小于1.1%;边柱,角柱和混凝土抗震墙端柱在6,7度时不应小于1.0%,8度时不应小于1.2%。
7.5.6.4柱的箍筋,6,7度时不应小于8mm,8度时不应小于10mm,并应全高加密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
希望大家一块学习新规范,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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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ueyu2009 于 2010-10-22 14: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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