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2-16 15:53:16
来自:商易宝社区/选型导购
[复制转发]
2003年夏天开始,全国电力供应紧张,面临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电荒”。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的浙江省,今年全省电力供应缺口 在60—80亿千瓦时。许多地方的工厂 “开三停四” (每周供电3天,停电4天),甚至是“开一停一”,严重影响企业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鼓励企业、个人自备发电机发电,以解应急之需。曾经冷落多时的发电机一下子旺销、脱销,发电机行业随着电荒的加剧快速发展,达到了历史的最高峰。随着发电机销售的“火爆”,接踵而来的一系列发电机质量投诉也“火爆”起来。路桥城北消协分会2003、2004两年共受理发电机投诉19起,占城北消协分会两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总数31起的61.2%,调解金额高达112万元。城北工商所2003、2004两年共查获11起各类发电机案件,案值185万元。非常时期的“补充动力”有点让人无法放心。如何在新形势下对发电机行业进行科学监管是一个新的课题,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以下笔者就当前发电机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加强监管谈谈几点看法。
一、 当前发电机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销售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
销售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的存在,除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和为了降低经营成本逃避规费等共性因素之外,还有发电机行业自身的一些原因。无照经营的原因大致有:①自备发电机是“电荒”的直接产物,“电荒”直接带动了发电机的热销。使得一些从未从事过发电机销售,且不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商家,看到近期发电机市场红火,未办理营业执照就做起了发电机生意。②经营发电机的个体户店面、摊位转让频繁,也是造成无照经营的原因。③有的经营户临时租用店面、摊位、购置几台发电机销售,对发电机市场前景缺乏明确的认识,短期行为较明显,也导致其不办理营业执照就从事发电机的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原因有:①许多原先不是从事发电机销售的经营户,看到发电机行业的火爆,未及变更经营范围就从事发电机的销售。②临时搭伙现象严重。发电机市场的突然火爆,让许多发电机生产厂家措手不及。为了拓开销路,开设销售网点,在还未建立固定的销售网点情况下找家原来不是从事发电机经营的店面临时搭伙。③擅自组装现象严重。目前市面销售的小型柴油发电机组大部分由销售者擅自组装而成,销售者自购发电机和柴油机,通过焊接底架,用皮带将两者连接一起,就成了小型柴油机发电机组,对外销售。
(二)生产者无照无证经营现象严重
发电机是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的商品,属国家规定必须前置审批才可生产的产品。对发电机生产企业的设立,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设立程序。由于2003年夏天开始的电力供应紧张,使市场需求激增,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发电机,是导致无照经营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需要较长的时候,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为此,很多企业走“曲线救国”道路,先向工商局申请经营范围为:发电机制造(仅用于申报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一边办理生产许可证,一边从事大批量生产。截至2004年9月1日止,台州市路桥区共有发电机制造经营范围的企业有35家,其中发电机制造(仅用申报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企业有17家,占总数的48.5%,发电机火爆市场稍纵即逝,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只要有生意,这些
发电机制造(仅用申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的企业100%都会从事大批量的生产。
(三)发电机产品质量合格率低
当前发电机市场品牌混杂,质量难以保证。由于市场需求的突然火爆,生产发电机的企业纷纷仓促上马,导致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差异很大。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年初曾对13县(区、市)市场销售的97批次小型汽(柴)油发电机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共涉及生产企业57家,其中省内企业27家,省外企业30家。抽查结果发现,只有7批次合格,不合格率高达92.8%,合格率仅为7.2%。其中柴油三相同步发电机组全部不合格。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存在质量问题:(1)涉及电气安全项目的问题较多。(2)温升发热(额定功率输出检查)性能差。(3)启动及电压整定范围不符合要求。(4)产品结构及内部布线存在缺陷。不合格的“问题发电机”不仅不能成为人们的“补充动力”,还有可能是定时炸弹,对使用人员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造成发电机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既有生产企业自身缺乏技术、生产工艺及生产条件落后等方面的问题,也有发电机市场恶性竞争、低价低质导致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因素。经综合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如下:(1)、发电机市场需求大增,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在不具备生产条件或检测设备不齐全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发电机。(2)、企业对发电机安全重视程度不足、质量意识不强,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即予以销售,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3)、企业对国家标准的理解不深,执行不严,对发电机中电机的核心作用缺乏了解,特别是内部结构中的安全设计,配套短路器保护开关考虑不全,通常以模仿的方式生产,难以真正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
(四)欺诈现象仍有存在,售后服务没有保证
由于目前发电机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厂家、商家的欺诈行为仍存在。主要表现在:(1)以旧充新,以次充好。许多发电机是以旧翻新的,一些不法厂家、商家对发电机的标识、生产日期等改头换面,冒充新的发电机对外销售。售后服务根本没有保证。(2)虚假标注产地、企业名称现象比较严重。国产的发电机 以闽东、兰州、淮坊等地较有名气,非以上三地生产的发电机虚假标注以上三地的产地和企业名称,欺骗消费者的现象较为严重。(3)以小功率冒充大功率对外销售。发电机的价格与功率成正比。一些不法商贩,利用购机者对发电机知识缺乏了解及购机者为了省钱的心理,把许多小功率的发电机冒充大功率,对外销售,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一般情况下发电机的输出功率仅为额定功率的80%,超负荷运转将使发电机寿命缩短,噪音、大气污染增加,容易造成发电机损坏。如产生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责任的认定极易产生纠纷。(4)合格证的使用较为混乱。合格证是发电机的产品质量的保证文书,但许多厂家在销售发电机时使用空白的合格证,由商家按需填写。这就给发电机的销售欺诈行为有了可乘之机,也为许多商家自己组装的发电机组冒充厂家生产的发电机组对外销售提供便利条件。柴油发电机组各设备按规定应有3张合格证:柴油机、发电机各一张,整机一张合格证。而现在市面上的小型柴油发电机组,一般只有柴油机、发电机各一张合格证,有的甚至只有柴油机1张合格证,整机缺少合格证的现象相当普遍。如有质量问题,柴油机厂家与发电机厂家相互推诿,在找不到组装配套厂的情况下,整机的售后报务就成为空话。 (5) 铭牌、标识不完整。产品铭牌标注内容或缺少制造商厂名,或缺少制造日期和出品编号,或未标注主要技术参数的现象比较普遍。消费者不能正确地使用所购买的发电机产品,特别是在室内使用时,易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6)售后服务推诿现象严重。由于发电机厂家多在外地,本地没有设立维修点,商家又缺乏专门的维修知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只能被动地联系厂家。发电机的交易一般都为一次性的现金交易,厂商不存在应收款的问题,厂商每维修一次就增加一次支出,直接影响厂商的经济效益。一些厂家置商业道德于不顾,能推则推,更有些不法厂商找各种借口推卸售后服务责任,实际的售后服务与用户购机时的承诺往往有较大的差距。售后服务常常不能及时到位,给企业的生产、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针对以上问题,以阜阳奶粉事件为反面教材,借鉴教训,结合本地发电机行业的实际情况,科学监管发电机行业,让非常时期的“非常动力”为地方经济腾飞服务。
(一)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科学监管观
以建设“平安浙江”为背景,促进商贸路桥腾飞为重点,以效能建设为抓手,积极转变监管思路,刷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科学监管观。只有树立科学的监管观,才能科学地指导执法实践。科学监管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人是第一宝贵”的观念,把侵犯人民财产安全的事作为第一件事来做。对“攻大奸”的执法理念有必要重新认识。不是只有大案才是大奸,对人民生命财产有危害的,对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就是大奸。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生活、生产秩序密切相关的“问题发电机”,不论案值大小,都是大奸。以人为本,必须满腔热情地扶持和培育好市场主体,确立科学的发展观。把教育引导和打击惩诫结合起来,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体系,让个私经济充分享受公平竞争、科学发展的好处,促进商贸路桥的进一步发展
。以阜阳奶粉事件为反面教材,借鉴教训,不受畸形的发展观、扭曲市场观、糊涂监管观的影响,切实地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管观是当前对发电机行业进行科学监管的第一要务。
(二)建立商品准入制度,构筑预警防范体系。
目前发电机市场正处于一个全面高速发展的不成熟阶段。一边是销售达到历史的最高峰,一边是不成熟的市场,问题多多。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市场主体的不规则性,消费水平和需求价格的多层次性,制假售假不法经营的易逃脱性和“问题发电机”的危险性,都客观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把发电机列入重点监管商品,建立商品准入制度,构筑预警防范体系是当务之急。
(1)对经营者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重点地段、商家集中的地段加大巡查的频率和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多管齐下,严把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对超范围经营发电机的经营者,发放限期办照通知书,限期办照,逾期不办的予以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厂家、商家予以取缔,特别是加大对未领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发电机(仅用于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查力度和密度,充分利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赋于我们工商部门的职能,严厉查处企业应前置审批而未批擅自生产发电机的行为。
(2) 建立进货索证备查制度,杜绝“问题发电机”进入流通领域。以省局《关于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准入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通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商场、超市商品的准入工程实施方案》文件为指针,在商家建立发电机进货索证备查制度。要求商家提供进货发票,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发电机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证明文书,同时对进销库存建立台账。通过发电机商家的进货检验、验货索证等一系列自查措施,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发电机”进入流通领域,严把发电机商品的市场准入关。
(3)建立全方位的商品流通领域的预警体系。通过对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及时跟踪掌握其动向和规律,并及时进行预警和规范,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以经检、市场、消协、个私协四条线为主体,以市场日常监管为手段,辅以经检之重拳,结合消费者投诉,对一些违法、欺诈行为进行打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发电机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借助电视、电台、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介,围绕“为平安浙江站岗,为消费安全护航”主题做好文章、做足文章,使“问题发电机”成为过街老鼠。及时跟踪消费动态,发布消费警示,进行社会性的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正确消费、安全消费。充分发挥个协、私协、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努力提高经营者商品质量意识,不断增强
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商品质量意识。
(三)严厉打击“问题发电机”,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1)提高执法监管水平,构建效能型工商行政管理。构建效能型工商的核心是保证工商部门监管在正确方向前提下的高效率。目前基层工商所人员少,事务多,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和效能是监管到位的保障,是有效监管的根本。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资源,建立工商系统办公自动化、市场监管网络化的高效能运作体系。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和教育,全面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以攻大奸理念武装的精通业务、反映敏捷、无私无畏、公正威严的经检办案队伍。
(2)重拳打击“问题发电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品质量合格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前提条件。存在质量问题的“问题发电机”是个“定时炸弹”,不但不能为人民的生活、生产在非常时期提供“补充动力”,反而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作为工商部门应予以重点打击,不论其价值大小,我们都应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顶住人情压力,以法律为准绳,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对触犯刑律的不得以罚代刑,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留情,绝不姑息。
(3)加大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秩序。目前发电机市场上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很多。工商部门应以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己任,以维系市场秩序为直接目标,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把握重点,加大对生产厂家和批发商的巡查力度和密度。重点从源头上监管发电机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持重拳出击,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幅度。以经济的手段调控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削弱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者的竞争优势,使违法者主动纠正和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建立起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秩序,反误导、反欺诈,共同打造商贸路桥、信用路桥,促进路桥经济的腾飞。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