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移交依据
1、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批文;
2、经审查和批准的所有设计文件;
3、工务局关于项目建设的有关决议和要求;
4、已经签署或生效的项目建设合同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二)工程移交条件
1、项目已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要求;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工程管理资料;
3、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工程消防、电梯、燃气等专项验收合格,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6、承包商及各施工相关单位已撤离施工场地;
7、工程室内外清扫干净,临时占用土地已经恢复,水电道路通畅,设备运转正常。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组应及时联络接收(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一般情况下,工程移交应当在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的10日内进行。
(四)项目组组织工程档案移交和工程现场移交,项目主管代表工务局在移交书上签字;接收(使用)单位和其他参与工程交接的单位应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
(五)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1、工程档案由局资料室负责移交。
2、工程档案包括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监理单位工程档案和施工单位工程档案三部分。凡是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文件档案,均应妥善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查,并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
柠梅瘦身怎么样报送档案局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工程档案。
3、档案验收合格后,资料室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接收(使用)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移交。
4、移交方提供详细的《工程文件档案移交清单》(附录10),接收方按清单逐一清点、核对无误后,各移交、接收方填写工程档案移交书,并签字、盖章。移交书一式四份,各方保存一份。
5、工程档案正本一套,报档案馆归档; 副本叁套,分别移交局资料室(壹套)和接收(使用)单位(两套)。
(六)工程实物移交
1、工程现场包括委托项目所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室内外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组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和移交。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组应要求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做好人员及机械设备等的撤离计划,并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
3、一般情况下,接收(使用)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否则,项目组应组织专门的移交验收。
4、接收(使用)单位根据项目设计文件等对工程进行验收。
柠梅瘦身怎么样如提出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组在查实后,应责成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5、整改完毕后,项目组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涉及整改的部分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的工程实物包括所有工程实物和房间钥匙以及各类配套设施、设备等。
6、承包商应提供完整的《工程实物移交清单》(附录11),工程各主要部位、各主要设备等都要详细列明数额及其状况,接收(使用)单位按照清单逐一接收。
7、各移交、接收单位在工程实物移交书上签字、盖章。移交书一式四份,各方保存一份。
8、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各承包商全部撤离工程项目现场,接收(使用)单位正式接收工程项目并承担照管责任。
(七)产权登记与资产移交
1.产权登记
在收到市审计专业局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向区财政局办理产权登记,此项工作由局各相关科室协助。
2.产权移交
工程决算后三十天内,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到深圳市、区财政局办理产权登记、财产移交工作。
十二 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一)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负责组织编写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审批。
(二)项目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2、工程质量的评价;
3、项目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5、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评估;
6、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
7、项目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应当吸取的教训;
8、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十三 保修期管理
(一)工程验收移交后,项目组委派专人负责工程保修期管理工作。
(二)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和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履行保修开始时,应将保修人员和职责、联系方式书面送达物业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保修管理人员。
(四)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五)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物业管理单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六)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
柠梅瘦身怎么样应当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使用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保修,可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施工单位的保修款中扣除。
(七)保修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涉及使用安全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四 保修期的回访、期满移交、保修款结算
(一)保修期的回访
1、回访工作计划
由原项目组派专人编制回访工作计划,回访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回访责任单位;
(2)回访范围;
(3)回访的对象(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称;
(4)回访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5)回访结论和处理办法。
回访责任单位在每次回访结束后填写回访记录,在全部回访结束后,编写“回访服务报告”。
2、回访方式及重点内容:
(1)回访方式采用:电话询问、会议座谈、半年或一年的例行回访。
(2)回访的重点内容:雨季期间厨房、卫生间、外墙面、外墙窗户、屋面等易渗漏水部位的防渗漏水情况;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工程的使用效果或技术状态;工程地基和结构质量情况。
(二)保修期满移交
保修期满后,由施工单位填写保修期满证明书,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工务局签字、盖章。保修证明书一式四份,各方保存一份。
(三)保修款结算
工程保修款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在工程竣工完成后,保修期满时分期或一次性拨付给施工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
1、施工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向项目保修人员递交《保修款审批单》、《保修期满证明书》;
2、项目保修管理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领导审批;
3、施工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凭合同、保修款审批单、保修期满证明书到局办公室办理保修款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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