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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纳税人--税务会计作业

发布于:2010-10-12 01:31:12 来自:商易宝社区/甲方业主 [复制转发]
城建税纳税人

  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款收入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专门用于城镇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的维护、建设,属于地方附加税性质。从概念中我们看到城建税的纳税人是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流转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注意事项: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流转税不征收城建税。

  二、对于免征或减征“三税”的纳税人那么城建税同样的免征或减征即不是城建税的纳税人。

  三、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其他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照章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历史:城市维护建设税自1985年开征以来,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在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1994年实行新税制改革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后,城建税在征收管理中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三税”附征的办法,在国、地税机构分设的情况下,既不利于税收政策协调和加强征管,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受益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由于附征,我们无法避免“三税”的政策调整派生出城建税的征管问题,而且 柠梅瘦身怎么样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城建税收入规模悬殊,旅游城市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城市与工业基础好、产品附加值高、“三税”(特别是消费税)收入多的城市,城建税负担不一,且收入差距很大。当前我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一种附加,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且规模也不大,根本满足不了我国正在大规模进行的城市建设、维护的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势在必行。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利与弊

  城建税是为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于1985年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的一种特定目的税。自开征以来,为国家筹集的收人逐年增长,其税额从1985年的47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352.1亿元,15年间增加了7倍多,占我国税收总额的2.7%。城建税的开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资金紧张状况,对进一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一步深人,城建税潜在的一些问题日渐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附加征税的形式导致城建税收入稳定性差,并加大征管难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以实际缴纳的上述“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这种附加征收的方法,导致城建税收入稳定性差。一方面,“三税”本身受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经济发展及政策性调整的 柠梅瘦身怎么样影响较大,收入的稳定性较差;另一方面,在企业拖欠流转税的情况下,城建税也因附加征收而“合法”滞留,不能及时入库,影响其征收管理。同时,税法规定,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征管。如,作为计税依据的“三税”,在已实现但不缴纳的情况下,征收机关就不能征收城建税,否则便属违法。而增值税、消费税归国税部门征管,城建税则由地税部门征管。地税部门无权对该计税依据进行检查,增加了地税部门征收工作难度,影响了执法质量。且一旦国税部门的出现漏征漏管情况,也会导致地税部门漏征漏管。此外,由于当前城建税收入规模太小,不能满足城乡维护建设的资金需要,很多地方另行征收名目繁杂的城市建设资金,这样不仅形成了税、费并存,多渠道征收城建资金的复杂情况,而且形成“费挤税”的现象,干扰了税收的正常秩序,加大税收征管难度。

  2、收入规模过小,远不能满足城镇维护建设的基本需要。城市作为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但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对城镇建设欠帐太多,城建税收人不能满足城镇发展建设的需要,有些城镇特别是经济相对滞后发展的中西部地区的城镇甚至连简单维护也难以维持。在此情况下,有的地方只得另外开征城建费,形成了税、费并存的多渠道征集城建资金的混乱局面。

  3、税负不公平,与税收的征收原则相背离。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由于“三税的税率差异较大,由此造成城建税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最大时相差竟达到十几倍,一些产业结构简单、生产低税产品的地区收人很少,不敷使用,而生产高税产品较多的地区,城建资金非常充裕。另外,一些集中缴税单位 柠梅瘦身怎么样的城建税随营业税一起在中央集中缴纳,所在城市建设资金得不到补偿。第三、城建资金的负担与城市设施的受益脱节。“三税”纳税人作为城建税纳税人,使得一部分不纳“三税”而同样使用、享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却没有负担相应城建税,显然不合理。相反,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却要缴两笔城建税,更是难以解释。最后,城建税与“三税”同时缴纳,造城一些地区经营的企业,不在其城建设施受益所在地纳税,地方的收人分配不够台理。

  4、税率设计不合理。城建税按行政区域实行7 、5 、1 差别比例税率,这样规定,一是位于市区与市区以外的企业,所享用的城市设施差别不大,但税负差别往往很大;二是由于城镇的不断扩展,企业所处区划范围经常变动,较难掌握;三是固定的税率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需要作适当诵整。

  5、涉外企业未纳入征收范围,有失税制的公平性和统一性。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各级政府为吸引外资,改善投资硬环境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但外商投资企业虽缴“三税”却不缴城建税,地方城建资金得不到补偿。

  6、征管难度较大。1994年税改以后.“三税”分别由国税、地税两 柠梅瘦身怎么样个部门征收,城建税由地税局征管,征管环节上又与国税局交叉,因受部门关系、工作协调、信息提供等非客观因素干扰,增加了其征管难度,而中央既定的“各征各税”的原则也很难体现。总之,城建税本身和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缺陷较多.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则很难对症下药,建立较为完善和可行的城建税制度,可以说,对城建税提出改革已有几年了,只所以对其改革和完善步履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改革的条件还不具备或者不成熟;二是现行的城建税的征收制度还能应付现时的经济状况,还有立足可行之处;三是尽管存在的问题很多但到目前为止还未找到一个公认的十分满意的方案或办法替代,但无论怎样,对城建税实施改革是必然的,作为中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不能再拖下去了

  二、需解决和考虑的几个问题

  1、给城建税定性

  从理论上讲,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首先要具备独立的税制要素,具备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点.而城建税是大家公认的附加税,存有“税上加税”之嫌,它完全依附于“三税”的征、减、免、退、罚和管,没有自身的独立要素,当然更谈不上所具有“三性”功能,在特殊的情况下,无法自行处理特殊问题。作为“三税”的附征 柠梅瘦身怎么样,首先是极不利于税收改革政策协调和加强征管,无论明确城建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均难以摆脱“正税与“跗税”的关系问题。其次,付征也很难避免“三税的政策派生或转移给城建税的问题,正税与附征税调整的对象、原则和目的不尽一致,正税诵整的结果辐射到城建税上,致使城建税受到不应有的影响。对于很不规范的城建税是征集的专用基金,是代征的规费+还是一种税,必须通过改革与完善并使之名正言顺,再不能给人以似是而非的感觉。

  2、如何给城建税改革定位

  对城建税改革不能过分求全责备现行城建税存在问题确实较多,有的与征收原则相背离,有的是计税方法欠妥当,有的是征管上有漏漏但只要遵循税制改革的一般原则(如财政原则、公平原则、 柠梅瘦身怎么样效率原则)和考虑城建税的征收原则(享用与义务相应对等原则),其改革必定会取得成效。近年来,就城建税问题,许多专家提出了改革、完善的方案和办法,但同样存在缺点,利弊兼而有之。比如,城建税若按销售额计税,难免受原来体制的困扰,若按纳税人的生产规模或受益程度的一些经济指标确定计税依据又很难做出科学评价,等等。所以说,城建税征收制度上的改革还不能过分追求一种全面、公正,过分的求全责备是不太现实的,同时也会影响改革的总体思路,只要对城建税定性准确,定位科学、合理,按照税制改革原则和地方税制建设特点进行,建立独立、完善和规范的城建税只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改革思路

  1、关于税名

  1994年税改时有许多人拟提出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其原因是城建税收入中有一部分来源于乡镇,并用于城乡建设,所以将“城市改为“城乡”。然而事实上 柠梅瘦身怎么样城建税的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和小城镇,因此没有必要将“乡”纳入税名,要改可将“城市”改为“城镇,或者就用原来的“城市”,它充分体现了城建税收入的来源和主要去向。

  2、关于纳税人

  拟规定为“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另有规定外,都是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使享用公用设施与承担纳税义务相一致。对“外商投资企业理应纳入范围,但具体计征办法和开征时间可由国务院决定。

  3、关于计税依据或课税依据

  应以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其他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但对联运、转贷、买卖外汇、金银等业务可按差额征税。目前,城建税依据什么计税争议较大,与其他方案比较,采用销售额计征相对较为合理,利大于弊,能够基本反映城建税的征税原则,消除原计税依据的弊端,对于按销售计税后出现的协作生产中阶梯式重复征税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配套改革政策加以弥补和解决。

  4、关于税率

  据测算,目前城建税的负担率按收入计算,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平均负担率约为千分之三左右。根据此负担水平和现行城建税存在的问题,采用有幅度比例税率较好,税率设置在0.3%至1%之间即可,各地可据需要和实际具体定率。对有些企业和地区因税率调整引起的税负振荡,可通过规定一定的减征幅度,通过制定其他特殊政策加以解决。同时把外资企业也纳入城建税的征收范围,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收入,也为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最主要的是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的确定,至于其他征收制度诸如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纳税地点等总体上应围绕税收三要素井结合现行城建税实施中存在的 柠梅瘦身怎么样问题进行设计。我们仍然认为,改革城建税首先应考虑其定性、定位问题,走出小圈子,明确改革思路,使城建税真正成为名符其实、功能显著、便于操作和绝大多数人认可的地方性税种。
  • com2000
    com2000 沙发
    2011-04-13 1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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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甲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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