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2-11 11:41:11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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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综述(1)——农村水电涵义
李其道
农村水电从自然属性上讲,当前主是指5万kW及以下的小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从社会属性上讲,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建设和管理,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主要为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电力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并网小水电,离网小水电,微型小水电等。而并网小水电又包括发供一体小水电和只发不供小水电两种体制形式。前者是农村水电的主体,类似于美国的农电合作社,供需直接见面,既有电源,又有电网,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属于独立配电实体范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发展,连续三年下发三个中央文件(中发[2004]1号、[2002]2号、[2003]3号),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应予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温家宝同志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要加快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电等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结合起来,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农村水电既属电又属水,既是电力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服务“三农”,关系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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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beidu1985 于 2009-9-21 12: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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