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2-07 22:42:07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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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建设报主办的“广东第二届建筑师·设计师论坛”上,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作了题为《广义建筑节能与综合节能》的主题发言,重点就建筑节能的广义性和所要采取的综合措施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建设节约型的社会,推进建筑节能是关键
国务院2004年第一次以办公厅的名义发出了开展资源节约的通知。特别是在去年,2005年国务院又颁发了一系列的文件,这些文件的主旨就是要在全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大力倡导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意识和风气,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现在各地各政府都在纷纷的相应提出了对策和措施,其中关于建筑和节能省地的公共设施是重要内容,在业内和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得特别快,建筑运行的能耗已经占到了能源总消耗量的比例从上世纪70年代的10%上升到26.7%。基本上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30%左右)。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这个比例还要提高到35%左右。就是说建筑耗能还会提高。30%或者是35%是讲的运行的能耗,如果加上建造生产的能耗,估计建筑能耗的总量要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6.7%左右。
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使建筑能耗节节上升,同时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现在的建筑用能排放温室气体已占全国总量的25%,特别是北方的煤烟的污染,已经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最高值的2-3倍。温室气体的增加,又增强了夏季的高温,夏天酷暑难耐,所以拉闸限电已经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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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开展热性能的认定,实施标识性的管理。热性能是建筑综合性能和品质的重要部分,在产品终端加以评定和标识是很有必要的,既能提高产品质量、性能的透明度,明确其进入市场的身份,又能为业主在使用过程中提供基础的技术参数,搞好维护管理。
规范建筑的拆除,延长使用年限。现在很多处于设计使用年限之内的建筑被强行拆除,使中国住宅的使用寿命大大的缩短,本来还可以用的都被拆除了。不是说不要拆除,而是要讲规范。有一些非要拆除,因为有安全的隐患,另外设计中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限,到期一定要拆除。还有一个就是规划要有预见性,真正属于规划要拆除的,也要拆除。但是要鉴定后才拆除。另外,属于规划的问题,需要论证和听证,要批准以后才可以拆除,国家也要出台鼓励的措施,鼓励大家利用和改造老房屋,给予支持,就是政策引导行为。
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坚持商品化、市场化。在供热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热调节和热计量技术比较成熟可靠的前提下,提倡在城市市区以公证机关合住宅为主的住区中,实行集中式供热,以有利于节能和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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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宋春华理事长提出了八大综合节能措施:
要建立健全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急需的就是建筑节能条例。通过条例,明确各方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搞节能,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节能条例很重要。在政策层面上,就是要建立一种制约、激励机制。对于住宅来讲,就是要制定住宅产业政策。在技术的层面,主要是要全覆盖技术法规和标准规范。
树立科学的住房消费观。在住房面积的问题上我们存在一些非理性的误区,现在很多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都将140平方米或者是144平方米作为享受普通住宅的门槛,有的制定了140平方米,国家制定的是120平方米,因为国家允许浮动20%,大家都不放过,现在基本上没有不浮动的,这是一个理念的问题,现在大家都想搞得这么大,胃口越来越大。
据调查,西方国家平均下来不到3个人。我们现在是3.16人。核心的家庭就是夫妇和一个孩子,几代人同居是很少的,经过长期的居住实践,实际上已经筛选出了适度的面积,大约是在85平方米左右。
我们不要走入一个误区,一方面要建设节约型的社会,另一方面在户型上互相的攀比,越搞越大,不是科学的消费观。
搞好规划设计、集成节能技术。必须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特别是强制性的标准。不得违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规划要有节能意识,要为节能创造有利的条件,例如自然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要通盘考虑经济、适用、美观,不能一味追求造型的独特和新奇,忽视了节约能源的问题;尽可能采用成熟的成套技术,以集成的方式综合地加以运用,这是实现建筑节能硬措施。
围护结构是关键重点部位先突破。统计显示:居住建筑的能耗构成中,采暖和空调占到65%,公共建筑中则高达70%左右。应该将采暖空调作为建筑节能的重点,就建筑来讲,将围护结构作为节能技术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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