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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出口的疑问在建筑防火规范中(以下简你低规)有如下规定:第5.3.1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我的理解是对于多层建筑可以有两个楼梯。即每层有两部楼梯如果同满足疏散的宽度和距离的要求的话,就可以。对于高层有如下的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就是说按每个防火分区为二个楼梯考虑。这一要求在低规中没有,是不是就是说对于多层每层当有二个防火分区比如五千平方的情况时,楼梯间的设定可以不考虑按每个防火分区二个楼梯间来进行设计,只需考虑满足疏散的宽度和距离的要求就可以了呢,还是必须强制采用一个防火分区两个楼梯间的要求呢,虽然在多层中无此规定,但仍感如果多层在二个防火分区的情况下,如果其它条件都能满足的话,只做两部楼梯是不是太少,比如对于博物馆的库房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按博物馆规范为一千平方,那么两个分区二千平方的话,按疏散距离来确定的话,二个楼梯间就足够了,但是不是可以呢,还是得按一个防火分区两个楼梯间考虑呢?虽然在低规上没能找到一个防火分区二个出口这段话,但还是不太放心,是不是对于多层也有个防火分区两个出口的问题呢,如能回答,在下谢了。可以跟我泡泡POPO谈谈,我不在线的时候也没关系,稍后我会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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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