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1-25 2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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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252号)文件要求,省建设厅于2005年10月26日~11月31日期间对全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省建设厅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专门成立了节能专项检查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分管科研设计、房地产、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厅领导担任。检查组下设4个检查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节能设计专家组成。专项检查前,专门发文明确了检查目的和依据、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检查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并针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主要环节,以及居住建筑的体型系数、窗墙比、围护结构保温、外遮阳等涉及到强制性条文的几个主要指标、技术措施,制定了详细的检查表,突出了检查要点,使检查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各市对此次检查也非常重视,由分管局长牵头,按我厅要求事先组织进行了自查自纠。
各检查小组听取了各市建筑节能工作汇报,对2004年1月1日起建设的住宅小区进行了抽查。每个市随机抽取了8个工程项目[市区2个小区6栋住宅,所辖县(市)1个小区2栋住宅],全省共抽查住宅工程110项,抽查面积454975.16m2(其中已竣工项目66项共301971.34 m2,未开工和在建工程44项共15303.82 m2)。
经对抽查项目的图纸审查和现场检查:抽查的110项工程项目中,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或屋面、墙体、门窗等主要部位采取了节能措施的项目78项共314075.68 m2,分别占抽查项目数、抽查面积的71%、69%。其中:在已竣工的66项工程项目中,进行节能设计的工程项目46项共226127.26 m2,分别占抽查项目数、抽查面积的70%、74.88%。按节能设计建造的工程项目35项共181712.26 m2,分别占已竣工项目数、竣工面积的53%、60.18%。
二、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有关经验
全省各地积极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一)注重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各地按照“政策引导”和“制度推进”相结合、管理措施和经济杠杆并举的思路,加快了建筑节能制度建设。大部分地区按建设部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当地的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南通、无锡市还以政府名义出台了管理办法;南京、南通市建立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和实行节能建筑返退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政策;镇江市要求工程验收时要通过检测中心的认定后方能备案。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建筑节能各方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监管措施。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普遍明确了建筑节能的管理机构,部分市还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与管理建筑节能工作。盐城市还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制度,由市政府每年年初与各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考核,按规定给予奖罚。南京、常州等市建设局在抓建筑节能工作中,职能单位分工协调,形成了设计、施工、监理、质监验收等管理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宣传培训,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各地相继组织了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技术人员近1万人的技术培训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宣贯活动。部分地区还组织了管理部门专职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工程建设各方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提高了对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应用能力。
各地广泛开展了建筑节能宣传。大部分市利用建设信息网和地方报纸等媒体,宣传建筑节能政策。有的市采用印刷“建筑节能宣传册”、树广告牌、在公交车体上印刷宣传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建筑节能。有的市还将建筑节能自查情况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布,引起普通老百姓对建筑节能的关注。有的市还在地方电视台制作播放建筑节能的政策和技术讲座,通过舆论宣传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
(三)注重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和“四新”成果应用,努力提升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
一是加强了节能新技术的研发。一些地区因地制宜地研发了一批利用当地资源适合本地区的实用型技术和产品,南通、徐州、南京等市开发了长江淤泥砖、煤矸石制砖、页岩模数砖、粉煤灰砖、陶粒混凝土砌块等导热系数小、保温性能好的墙体材料和保温砂浆、保温板,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结构体系。并针对应用中出现的裂缝、空鼓等问题,组织了攻关,制定了相应的构造图集和施工规程,为建筑节能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是加强了“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一些地区通过建立示范工程、召开现场会、研讨会等形式,推动了新型结构体系、墙体材料、外保温材料的广泛应用。南京从国外引进的预制预应力结构(世构体系)与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ALC板)等先进成套技术、产品,通过消化、吸收,现已大量应用在当地的民用建筑中,提高了节能建筑的科技含量。盐城市率先在市区淘汰限制砖混结构,全面推广应用现浇框架等先进结构体系。苏州部分地区采用保温节能一体的发泡聚氨酯屋面保温防水系统和新型通风换气系统装置。
三是强化了技术服务。针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计算繁琐、工作量大、施工质量通病多等问题,部分市编制了建筑节能设计技术要点、节能设计技术指南、墙体保温屋面楼板的构造图集,有的市出台了建筑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等,既优化了当地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又减轻了设计人员工作量,提高了工程质量。
四是加强了自然能源的利用。太阳能利用在苏北不少地区比较普及,一些小区都能够充分安装太阳能利用装置,泰州、常熟、宿迁等地区的部分小区实现了太阳能热水器集中安装。
(四)注重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源头把关作用,加强了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
各地已实施了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大多数审查机构能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大都进行了修改,一些地方还对设计变更进行了跟踪审查,较好地保障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设计阶段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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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一)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地区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建筑节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工作上还存在畏难情绪。有的甚至还存在“实施建筑节能会影响当地的招商引资、政府组织实施的安居工程可以降低标准,不需节能设计”等错误观念。二是部分开发商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愿保证建筑节能投入,没有认识到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尽义务,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的开发商对建筑节能的认识还停留在“实施建筑节能会增加造价、影响外立面美观、易产生质量问题”等错误观念上。三是部分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认识不够,难以合理选用和保证施工质量。四是用户对节能住宅认识不全面,有的还不知什么是建筑节能。
(二)发展不平衡。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南通、连云港、南京、常州等地的节能设计率、建造率较高;而一些市的建筑节能还只停留在设计阶段;市区的实施情况普遍好于辖县(市),大部分县(市)未严格按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建造,建筑节能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向县级城市延伸。二是在建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执行标准不平衡。大多数在建项目进行了节能设计、通过了节能审查、能按照节能设计的要求组织实施,已竣工项目中有近一半的项目未按节能设计要求建造。三是建设各阶段和各管理环节上的不平衡。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比较注重节能标准的执行,但在建设实施中,施工、监理和质监、竣工验收备案还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未能形成闭合的监管体系,监督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建筑物各部位的节能措施不平衡。在屋面、外墙、窗户等主要部位能引起重视,但冷桥、飘窗四周、外遮阳等部位的节能措施还不够,有的项目窗墙比、体系系数、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几个主要控制参数计算不准确,或套用标准有误。
(三)各方主体执行标准不严格。一是设计单位不能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部分中小院的技术人员尚不能熟练掌握节能标准和运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设计中存在不进行热工计算、窗墙面积比偏大、保温层厚度不够、不重视朝向、外墙颜色等其他影响节能效果的因素等问题,使部分工程采取的节能措施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二是审图机构审查把关不严。部分审图机构未进行节能专项审查或降低了审查标准,对变更后的设计没有仔细核查,致使仍有近三分之一通过审查的项目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三是部分开发单位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方案,有的降低节能设计标准,有的甚至取消掉节能设计内容,将外保温改为内保温或降低保温层厚度,将中空玻璃或双层玻璃改为单层玻璃等。四是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不严。部分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程施工,不编制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有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保温层厚度与设计不符,不对进场原材料检测检查,影响了节能建筑质量。五是监理单位质量把关不严。监理内容还没有覆盖到节能的有关要求,没有针对节能编制相关的监理实施细则,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节能设计施工,有的甚至忽略了节能材料进场复测的基本程序,一些材料的检测报告含糊不清,检测数据不齐全。
(四)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执法不力。一些地区对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监管不力,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未能及时查处,致使大量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工程得以开工建设和销售使用。
(五)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建筑节能产品与市场需求不同步。目前国家和省里虽然都出台了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但配套的设计图集较少,同时缺少检测和验收标准及建筑节能评价指标,使监理、质监、验收备案没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可依,也无法通过检测数据直接判定是否属于节能建筑,是否能满足50%的节能设计标准。可供设计选用的节能产品不齐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过分强调目前市场上的遮阳产品品种少、选择余地小,而使绝大多数工程没有按标准要求做外遮阳。有的节能产品性价比不高,导致一些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选用了膨胀珍珠岩保温材料、实心粘土砖等国家和省里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建材产品。一些新型节能材料性能指标不详,难以选用。
四、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结果的核实整改工作。
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各市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要按照节能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修补完善;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使之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对设计文件进行验算,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后方可按程序批准开工建设。对拒不整改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城乡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健全组织,明确建筑节能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力度,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完善措施,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省建设厅将尽快出台《江苏省节能建筑检测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科【2005】206号),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各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关、施工监理关、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关。要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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