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0-07 11:46:07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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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应用的几个误区:
(1)第一个误区:对规范的适用范围不清
没有搞清规范的应用范围,乱用乱套。每本规范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应认真阅读总则,搞清其适用范围。举例说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居住小区给排水属于建筑给排水范畴。《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居住区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类,对于居住小区的给水排水设计应遵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只能作为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的参考,而不能做为规定来遵守。《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对城市热力网的定义为自热源至热力站的热力管网,故不包括热力站之后的二次网,只可作为二次网的参考规范。
(2)第二个误区:漏用规范标准。
对规范的使用不全。给排水管道设计除应遵守工艺设计的规范要求外,还要有对特殊工程地质,如湿陷性等,还有抗震等的考虑,这些都有规范可寻,故不可只陷于遵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
(3)第三个误区:不能灵活应用规范。
不灵活。规范中的条文分为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推荐性条文。而且规范对每条条文的严格要求程度不同,分别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宜、不宜、可等用词,以区别对待,工程设计人员在使用时也应区别对待,灵活应用,否则将使工作陷于困境,对规范无所适从。
(4)第四个误区:不能遵守规范的基本精神。
对规范规定不明确或严格程度虽不严的规定,不应违背规范的基本精神。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对化粪池位置的规定中有距离建筑物不宜小于5m的要求,非强制性条文,因为用地紧张可适当减小此距离,但规范规定此距离的出发点是因环境卫生的要求而提出的,故其位置应考虑不应设置于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处或离其过近或离建筑物门窗等过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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