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1-22 21:09:2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电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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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 事 部
文件
建 设 部
人发[2003]25号
—————————————————————————
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人发[2001] 5号)要求,现将《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表:1.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人事部章 建设部章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部回复(1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yanyan20332033
沙发
考试不好,不要怨天尤人.
2006-02-10 20:39:10
赞同0
-
senica
板凳
缺一条: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堂。
2006-02-07 16:13:07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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