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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设单位用不节水器具最高罚50万

发布于:2006-01-19 09:44:19 来自:环保工程/规范资料 [复制转发]
即2006年1月18日起,使用不节水器具的建设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昨天,建设部转发本市《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市新的建筑工程禁止设计、采购、使用不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以下简称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用水器具包括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等4类。

  通知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这4类用水器具时,若违反节水标准,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使用非节水器具将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监理单位若对不节水器具按照合格签字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通知要求本市在今年6月底前更换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上述4类用水器具。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hen-gyc
    chen-gyc 沙发
    如果真能够有效实施就好了。
    2006-02-09 20: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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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wych
    wych 板凳
    真的希望更多的人关注环保,不要只向钱看.只注重经济效益,更要关注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6-01-20 15: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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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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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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