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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2.8条的一点讨论

发布于:2010-09-29 10:11:29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原条文如下:
4.2.8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条文说明节选:所以做好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设计,保证一定的外窗可开启面积,可以减少房间空调设备的运行时间,节约能源,提高舒适性。为了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明确规定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是必要的。

疑问如下:

1、高窗是否需要满足此规定(纯属满足立面需要的窗户,可有可无)

2、玻璃幕墙是否也要满足这个30%的规定(个人认为玻璃幕墙的开启也是和高窗类似,例如8m层高,如果纯粹为了满足30%,高处的窗也根本无法开启)。

另外我baidu了一下,有新闻说有玻璃幕墙不能超过墙面70%的规定,请问出自哪里(且不说70%了,现在全玻璃幕墙围护的建筑也比比皆是)?

全部回复(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ywbzx
    tywbzx 沙发
    谢谢楼主分享很好的内容,开窗要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还要照顾到立面效果,还要符合节能要求。
    2012-07-05 1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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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zhaoxing327
    zhaoxing327 板凳
    建筑节能很重要,我能问问哪里有专门讲课的书
    2012-05-15 14: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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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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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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