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1-16 00:21:16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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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林兄所发浙江应急照明会议纪要:http://co.163.com/forum/content/415_250708_1.htm
再结合自己以前的想法,有些疑问,还是一个一个来讨论吧。先说第一个:
一、应急照明电源
1、 考虑到配电系统高低压电源切换所需的时间没有保证,把蓄电池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是必要的。根据应急照明负荷的大小和对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也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2、 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推荐采用正常市电+带蓄电池应急灯是目前比较可靠、且又经济的方案。在应急灯的选型时应保证产品采用的蓄电池具有好的质量。
3、 有条件的工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可采用正常市电+EPS集中电源的方案。随着EPS的推广,成本正在下降,对应急照明控制和管理要求较高的场所推荐采用。
这三条的含义比较明确,就是推荐蓄电池的方案(EPS也是蓄电池),但此条与规范《照标》7.2.2、7.2.3的精神正好相反,规范对于备用照明推荐使用电力网或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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