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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规和炕规中强柱弱梁的内力调整的疑惑!在抗震设计中我们强调的是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在抗规和高规(6.2.1~6.2.5)对梁端和柱端进行内力调整;为什么9度抗震和一级框架设计时要考虑梁端、柱端实际配筋所产生的内力,按此内力来调整;而7~8度、二~三级时只需考虑荷载作用下计算而得的内力去调整,并不用考虑实际配筋产生的内力进行调整!如何去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7~8度、二~三级时可以不考虑实际配筋可能造成的影响”因为在7米以上跨度时,梁支座配筋往往不是由内力控制而是由裂缝和挠度控制,地下车库顶板常常遇到裂缝控制的问题,裂缝控制的配筋量一般是内力控制配筋量的1.5~2倍,那么按裂缝控制的配筋不会造成强梁弱柱的问么吗?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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