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1-13 04: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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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计
[出自《三十六计》]
六六三十六,数中有术,术中有数。阴阳燮理,机在其中。机不可设,设则不中。
第一计 瞒天过海: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太阳,太阴。
第二计 围魏救赵: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
第三计 借刀杀人: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
第四计 以逸待劳: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第五计 趁火打劫: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
第六计 声东击西:敌志乱萃,不虞。坤下兑上之象,利其不自主而取之。
第七计 无中生有:诳也,非诳也,实其所诳也。少阴、太阴、太阳。
第八计 暗渡陈仓:示之以动,利其静而有主,“益动而巽”。
第九计 隔岸观火:阳乖序乱,阴以待逆。暴戾恣睢,其势自毙。顺以动豫,豫顺以动。
第十计 笑里藏刀:信而安之,阴以图之。备而后动,勿使有变。刚中柔外也。
第十一计 李代桃僵:势必有损,损阴以益阳。
第十二计 顺手牵羊:微隙在所必乘,微利在所必得。少阴,少阳。
第十三计 打草惊蛇:疑以叩实,察而后动。复者,阴之媒也。
第十四计 借尸还魂: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第十五计 调虎离山:待天以困之,用人以诱之,往蹇来返。
第十六计 欲擒姑纵: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第十七计 抛砖引玉:类以诱之,击蒙也。
第十八计 擒贼擒王:摧其坚,夺其魁,以解其体。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第十九计 釜底抽薪:不敌其力,而消其势,兑下乾上之象。
第二十计 浑水摸鱼:乘其阴乱,利其弱而无主。随,以向晦入宴息。
第二十一计 金蝉脱壳:存其形,完其势;友不疑,敌不动。巽而止蛊。
第二十二计 关门捉贼:小敌困之。剥,不利有攸往。
第二十三计 远交近攻:形禁势格,利从近取,害以远隔。上火下泽。
第二十四计 假道伐虢:两大之间,敌胁以从,我假以势。困,有言不信。
第二十五计 偷梁换柱:频更其阵,抽其劲旅,待其自败,而后乘之。曳其轮也。
第二十六计 指桑骂槐:大凌小者,警以诱之。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第二十七计 假痴不癫:宁伪作不知不为,不伪作假知妄为。静不露机,云雷屯也。
第二十八计 上屋抽梯:假之以便,唆之使前,断其援应,陷之死地。遇毒,位不当也。
第二十九计 树上开花:借局布势,力小势大。鸿渐于陆,其羽可以为仪也。
第三十计 反客为主:乘隙插足,扼其主机,渐之进也。
第三十一计 美人计: 兵强者,攻其将;将智者,伐其情。将弱兵颓,其势自萎。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第三十二计 空城计: 虚者虚之,疑中生疑。刚柔之际,奇而复奇。
第三十三计 反间计: 疑中之疑。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第三十四计 苦肉计: 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真假,间以得行。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第三十五计 连环计: 将多兵众,不可以敌,使其自累,以杀其势。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第三十六计 走为上: 全师避敌。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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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mo2003
沙发
用间第十三
2006-01-13 0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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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mo2003
板凳
火攻第十二
2006-01-13 05:07:13
赞同0
加载更多孙子曰:
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
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而爱爵禄百金,不知敌之
情者,不仁之至也,非民之将也,非主之佐也,非胜之主也。故明君贤将所以动而
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
,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
故用间有五: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五间俱起,莫知其
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乡间者,因其乡人而用之;内间者,因其官人而用之
;反间者,因其敌间而用之;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闻知之而传于敌间也;生
间者,反报也。故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非圣贤不能用
间,非仁义不能使间,非微妙不能得间之实。微哉微哉!无所不用间也。间事未发
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兼死。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
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知之。敌间之来间我者,因而
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乡间、内间可得而使也;因
是而知之,故死间为诳事,可使告敌;因是而知之,故生间可使如期。五间之事,
主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
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
,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军之所恃而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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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曰:
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
行火必有因,因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
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
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而其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
可从则上。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
风止。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夫战胜攻取而不惰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惰之,非
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攻战。合于利而
动,不合于利而上。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说,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
。故明主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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