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1-12 10:18:1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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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设计时经常遇到这样的疑惑:
有些场合在《多规》和《高规》中都没有要求设自喷系统,但在《喷规》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中却出现了,比如中危险Ⅰ级中有的: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要是一个约8000平米的图书馆,没有空调系统,做不做自喷系统?特藏库只有50平米,设气体灭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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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还是高层?
多层不设,
高层设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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