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9-25 10:21:25
来自:电气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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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市政路灯照明项目,光源为高压钠灯,分为四个供电回路,每回路三相供电,TN-S系统。每一回路供电负荷7.2kw,供电半径650m,供电电缆VV-1Kv-4*25,PE线由Φ12圆钢替代。每一回路由断路器做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CM1-63M/3300 40A。
审查单位意见“各路灯出线回路开关额定电流整定值偏大,根据负荷容量改为20A即可。此外,配电箱各出线回路的线路末端发生接地故障时应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7条规定的时间内切断故障回路,因此各出线回路断路器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不应大于5In(In为断路器额定电流整定值)。”且审查人要求必须在系统图中备注说明“各出线回路断路器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不应大于5In(In为断路器额定电流整定值)”。
我认为1、低配中第4.4.7条要求是针对熔断器保护,而非断路器;
2、保护整定值亦不应单以负荷来选定,路灯管理部门可能会将周边零星新增加的灯杆接入本次设计回路,故供电电缆的裕量增大一级已成为约定成俗。
3、高压钠灯的启动电流约为计算电流的2倍,持续时间约2min,若整定值为20A,启动时会引起断路器跳闸。
本人基础有限,欢迎各位大虾指点、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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