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9-22 10:32:2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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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试卷复评操作程序
1.各地根据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确定的合格分数线,将计算机读卡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上午、下午试卷分选出来,并将其试卷合并装订、密封、编号,由评分专家对其试卷作答情况进行人工复评。对读卡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试卷,不进行专家人工复评。
2.按照试卷复评通过标准(见附件2)要求,经一审评分员确定为合格试卷者(复评通过的题数达到规定题数),其读卡成绩有效,复评成绩即为读卡成绩;经一审评分员确定为不合格试卷者(复评通过的题数未达到规定题数),还需由其他评分员进行二审复评;若经二审评分员复评后仍未合格,则该试卷应确定为不合格试卷,其读卡成绩无效,复评成绩取一审复评和二审复评成绩中的高者;如二审评分员复评后确定该试卷为合格试卷,则需由评分骨干进行三审(终审)复评;三审复评合格者,其读卡成绩有效,复评成绩即为读卡成绩;三审复评不合格者,则应确定为不合格试卷,其读卡成绩无效,复评成绩取一审复评和三审复评成绩中的高者。被确认为复评不合格的试卷则应由工作人员填写复评不合格试卷登记表(见附件5),并经一审、二审或一审、三审评分员签字后备案存档。
3.评分员应向工作人员领取需复评的试卷及“试卷复评登记表”(见附件4),并在“试卷交接单”(见附件3)上签字。试卷复评要严格按照试卷标准答案和试卷复评通过标准进行,并妥善保管试卷复评过程中填写的各种评分表格,以备待查。试卷标准答案由各地参加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集中阅卷的评分员带回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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