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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国准)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 DL/T 553—94 技 术 准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11-07批准 1995-04-01实施 1 电力系统的动态记录 电力系统的动态记录分三种不同的功能。 1.1 高速故障记录 要求记录因短路故障或系统操作引起的、由线路分布参数参与作用在线路上出现的电流及电压暂态过程,主要用于检测新型高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行为,也可用以记录系统操作过电压和可能出现的铁磁谐振现象。其特点是:采样速度高,一般采样频率不小于5kHz;全程记录时间短,例如不大于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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