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简介:
一、需要做防护的部位
1、室内外临空部位
2、楼梯栏杆
3、低窗台外窗
1、室内外临空部位,《通则》6.6.3条规定的:
其他相应的部位:
(1)由本设计场地高差所形成的临空面;
(2)作为设计的一部分,室外抬高或下沉的部分(如半地下停车库屋面、下沉式广场等);
(3)室外地面相对于坡道形成的临空面;
(4)自动扶梯洞口周围;
(5)室外大台阶及平台的临空处等;为地下室采光通风用的窗井。
2、楼梯栏杆,应包括独立单元设计中的内部楼梯。
3、低窗台外窗--低窗台的标准:住宅0.9m、其他0.8m
其他相应的部位:
(1)玻璃幕墙;
(2)楼梯间休息平台及梯段遇外窗;
(3)上人屋面上的玻璃采光窗;
(4)车库人员出口轻钢玻璃构架侧墙;
(5)送排风井百叶窗等。
二、防护高度-规范标准要求:
1、室内外临空部位
2、室内楼梯栏杆的防护高度
3、低窗台外窗的防护高度
附件名:20109191284869307772.zip
文件大小:123K
(升级VIP 如何赚取土木币)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