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1-07 14:13:0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高规规定,屋顶消防水箱容积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立方米,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立方米,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立方米。在工程实践中,无论该项目室内消防用水量是多少,屋顶水箱均采用以上数值,审图公司审图也通过了,但是为什么允许这样做,其理由就不知道了,不知道各位网友对这个问题能否有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答案?
请各位注意,在多层建筑里面有一个储存10min的概念,但是在高规里面就没有这个概念了。
全部回复(2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吖。真是长见识了。
回复 举报
同意这个看法,我觉得现在水箱最大的作用就是用来稳压、启泵,因为都有一套完整的启泵设备,实际用于直接灭火的作用已经不是很大了。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