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1-05 15:23:05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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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3.0.8.2要求幕墙的窗槛墙高度不小于0.8m,而《高规》5.1.1~5.1.4的条文说明中对垂直防火分区的定义是:“......楼板和窗间墙(两上、下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2m)将上、下层隔开”。
前者的“窗槛墙”与后者的“窗间墙”在防止火灾垂直扩散方面的作用应该是一样的,然而尺寸要求不同,有矛盾。
现在的住宅常有低窗台及飘窗,这样其上、下窗之间的距离往往不到1.2m但大于0.8m,能算二个防火分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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