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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水下的水景照明灯具需要采用安全电压嘛?

发布于:2006-01-05 08:29:05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复制转发]
请问用在水下的水景照明灯具需要采用安全电压嘛?有这条规范嘛?

全部回复(5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lingyushu
    lingyushu 沙发
    其实水下灯可以用220V的,但是施工要求很高,不能有一点漏电,而目前很多施工队的施工技术还是不可靠,因此还是采用安全电压。水底灯的接线可从防水接线盒接出来。至于水泵,喷泉的水泵一般都是放在水池的低处,没有专门的泵房,用的几乎是潜水泵,是在水中的,漏电的话确实很危险,我认为用漏保,应该可以的。
    2006-03-15 23: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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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秋红
    秋红 板凳



    找一个正在执行的规范给你: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
    14.8.1 一般规定
    14.8.1.1 本节适用于澡盆、淋浴盆、游泳池和涉水池的水池及其周围,由于身体电阻降低和身体接触地电位而增加电击危险的安全保护。
    澡盆和淋浴盆的安全保护要求,仅限于三级及以上的旅(宾)馆、高级住宅和公寓以及商业性浴池等场所。一般旅馆和住宅的上述场所可参照有关条款,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4.8.1.2 保障安全的保护应包括用于正常工作时的保护及用于故障情况下的保护。
    14.8.1.3 凡没有提到的安全保护条款,应按本规范相应章节的通常要求执行。
    14.8.2 装有澡盆和淋浴盆场所
    14.8.2.1 安全保护所采取的措施或要求,应根据所在不同区域而定,区域的划分见附录E.2。
    14.8.2.2 建筑物除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联结必须将0、1、2及3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结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
    14.8.2.3 在0区内,只允许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超低压供电,其安全电源应设于3区以外的地方。
    14.8.2.4 在使用安全超低压的地方,不论其标称电压如何,必须用以下方式提供直接接触保护;保护等级至少是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
    14.8.2.5 不允许采取用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直接接触保护措施;也不允许采用非导电场所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的间接接触保护措施。
    14.8.2.6 在各区内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至少具有以下保护等级:
    在0区内:IPX7
    在1区内:IPX5
    在2区内:IPX4(在公共浴池内为IPX5)
    在3区内:IPX1(在公共浴池内为IPX5)
    14.8.2.7 在0、1、2及3区内宜选用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线或电缆。
    14.8.2.8 在0、1及2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
    14.8.2.9 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1)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在3区内如安装插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是允许的:
    a.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b.由安全超低压供电。
    c.由采取了漏电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供电,其动作电流值不应超过30mA。
    (2)任何开关的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间的门边0.6m以上。
    (3)当未采取安全超低压供电及其用电器具时,在0区内,只允许采用专用于澡盆的电器;在1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在2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及Ⅱ级照明器。
    (4)埋在地面内用于场所加热的加热器件,可以装设在各区内,但它们必须要用金属网栅(与等电位接地相连的),或接地的金属罩罩住。
    14.8.3 游泳池
    14.8.3.1 安全保护所采取的措施或要求,应根据所在不同区域而定,区域的划分见附录E.3。
    14.8.3.2 建筑物除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联结必须将0、1及2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为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接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
    具体应包括如下部分:
    (1)水池构筑物的所有金属部件,包括水池外框,石砌挡墙和跳水台中的钢筋;
    (2)所有成型外框;
    (3)固定在水池构筑物上或水池内的所有金属配件;
    (4)与池水循环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配件,包括水泵电动机;
    (5)水下照明灯的电源及灯盒、爬梯、扶手、给水口、排水口及变压器外壳等;
    (6)采用永久性间壁将其与水池地区隔离的所有固定的金属部件
    (7)采用永久性间壁将其与水池地区隔离的金属管道和金属管道系统等。
    14.8.3.3 在0区内,只允许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超低压供电,其安全电源应设在2区以外的地方。
    14.8.3.4 在使用安全超低压的地方,不论其标称电压如何,必须用以下方式提供直接接触保护:保护等级至少是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
    14.8.3.5 不允许取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直接接触保护措施;也不允许采用非导电场所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的间接接触保护措施。
    14.8.3.6 在各区内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至少具有以下保护等级:
    在0区内:IPX8
    在1区内:IPX4
    在2区内:IPX2,室内游泳池时
    IPX4,室外游泳池时
    14.8.3.7 在0、1及2区内宜选用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线或电缆。
    14.8.3.8 在0及1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
    14.8.3.9 开关、控制设备及其他电气器具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0及1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
    (2)在2区内如装设插座只在以下情况是允许的:
    a.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b.由安全超低压供电。
    c.由采取了漏电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代电,其动作电流 值不应超过30mA。
    (3)在0区内,只有采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超低压供电时,才可能装设用电器具及照明器(如水下照明器、泵等)。
    (4)在1区内,用电器具必须由安全超低压供电或采用Ⅱ级结构的用电器具。
    (5)在2区内,用电器具可以是:
    a.Ⅱ级。
    b.Ⅰ级,并采取漏电保护措施,其动作电流值不应超过30mA。
    c.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
    14.8.3.10 水下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从灯具的上部边缘至正常水面不低于0.5m。面朝上的玻璃应有足够的防护,以防人体接触。
    14.8.3.11 对于浸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具,应采取低水位断电措施。
    14.8.3.12 埋在地面内场所加热的加热器件,可以装设在1级2区内,但它们必须要用金属网栅(与等电位接地相连的),或接地的金属罩罩住。
    14.8.4 喷泉、喷水池、装饰展览池等亦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具体可参照本章第14.8节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2006-03-15 1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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