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9-15 17:55:1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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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大于等于50000 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 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丙类地下厂房;
对于这条规范,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要做喷淋,这样子的话基本上所有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厂房只要占地大于1500或者总面积大于3000都要做喷淋。不知道这些厂房是否有某个生产过程不用做喷淋的吗?有人做过吗,请大家留下自己做过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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