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2-31 17:05:31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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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但是在项目管理理论中,风险管理并不是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列的一个独立部分,而是将以上六方面与风险有关的内容综合而成的一个独立部分。有人曾说“所有的管理都是风险管理”,看来也不为过。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工程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依据,风险分析是业主和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
1.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对于招标人来说,担保需要分阶段设置实施:招标投标阶段的投标担保;工程实施初期的预付款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履约担保;工程保修期保修担保。做为投标人来说,政府为保证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而设立的业主支付担保无疑给处于买方市场激烈竞争中的施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些担保做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从属合同在招投标阶段必须精心设置。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方式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没有中标的投标人退回其投标保证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将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也可以要求按照与第二标投标报价的差额进行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的两倍返还中标人。
(2)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因经营状况不良或某些原因挪用、转移预付款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应工程内容而采取的措施。预付款担保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付款之日有效,担保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情况而递减。
(3)承包商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引入承包商的同业担保,即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对于履约担保,如果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承担其担保责任;一是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三是按合同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实行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担保可以实行全额担保(即合同价的100%),也可以实行分段(一般为合同价的10—15%)滚动担保。对于一些大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这些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迫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担保人在工程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实行抵押、质押担保。
(4)保修担保。
在《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证保修责任的落实,应建立工程质量的保修担保制度。保修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保修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实行承包商的同业担保,但通用最方便的方式是采用保修保证金的形式。
(5)业主支付担保。
2003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为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惊动了中央。业主支付担保由此而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对项目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风险管理方式”。业主支付担保是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业主提供的,保证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如期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如果业主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将由保证人负责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的信用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是与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的反担保措施,它作为一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
2.工程保险
我国目前虽已开设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但真正投保的工程却不多,参加工程保险虽然能使建设工程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以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使建设工程实施能不中断地、稳定的进行,从而最终保证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但保险的缺点首先表现为机会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险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保险费没有统一固定的费率,需根据特定建设工程的类型、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大小等加以综合考虑。另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工程保险费用没有列入工程概预算。
目前,纳入国家法律的保险是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据此,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强制性保证。投保人是施工企业,也可以由施工企业委托项目经理部代办。被保险人应当是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房屋拆除现场的有关人员。保险期限应当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拖延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长续。意外伤害保险费应列入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计入工程成本。
在上述工程担保中提到保修担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值得业主在招标阶段慎重考虑的—个问题是工程保修期的风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为几十年,几十年的事事变迁,很难实现担保责任的落实,因此工程保修期保险也许是最佳方式。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做为规避风险的常规方式,应得到招投标双方的重视。工程担保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较成熟,而工程保险则需要我们继续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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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1引言
由于建设项目具有工期长、投资大、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一次性等特点,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自始至终处于多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中,并且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将给工程施工目标(成本、质量和工期)的实现带来困难,甚至造成重大的损失。
显然,通过恰当的分析和正确的预测来规避风险,从而保证项目能按预期的目标实现,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对现代建筑施工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2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概述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以为损失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亦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从而减少损失或进而风险为我所用。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风险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业主方风险
业主是工程的投资者,是施工企业最重要的合作者,业主方的情况对施工企业的工程实施和效益有着决定性影响。如果有的业主在工程中滥用权力,拖欠工程款;有的业主干扰工程施工秩序,又不给以补偿;也可能出现无力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收陷入经济上的恶性循环,承受巨大的经济风险等等现象。
2.2合同法律风险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都与合同履行不良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业主利用建筑施工企业急于揽到工程任务的迫切心理,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隐入合同陷阱。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人不足”,势必会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
2.3财务风险
则务风险是指在各项则务活动中,由于内外环境及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则务收益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而形成的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包含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及收益分配风险等。
2.4施工企业自身风险
(1)职业责任的风险
施工人员特定的职业要求其承担重大的职业责任风险,这种职业责任风险主要体现在:
1)施工质量责任。施工人员不严格按设计图纸、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随意性强,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这种因施工质量而造成的风险损失,施工单位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施工过程中投资控制风险。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需按时完成任务即可。但某些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严、非生产性开支严重超标,造成资金失控。
(2)管理方面的风险
管理方面的风险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经济、信誉上的损失。
1)项目领导班子配备不合理。领导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懂管理,不善外交等带来的工程准备不足,管理失控而导致工期滞后、质量控制不严的风险。
2)施工管理。质量与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永恒的生命线,质量与安全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重要的管理内容,一旦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将给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3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规避对策
实践中的风险规避对策有许多种,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及风险管理的总方针和特定目标,确定各种对策的最佳组合,达到以最小费用开支获得最大安全效果的目的。
首先,加强企业管理,设立风险管理部门。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上进行适合本企业的创新,以提高公司的活力;同时,建立明晰和井然的工作秩序,使决策得以顺利、有效地实施。此外,组织形式应以矩阵式项目经理制为主体,设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在组织上建立以风险部门和风险经理为主体的监督机制。风险经理直接对企业负责,其工作可以延展到公司运营的整个过程。
其次,加强合同管理,注重合同谈判。
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也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合理转移风险,减少风险损失。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任务后,及时与材料供应商签定材料供应合同,可以有效地防止材料涨价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损失;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分包商,也是转移风险的的有效办法;同时,进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也可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最后,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是规避风险的关键所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尽管建筑施工企业的通用技术较多,但谁在科技创新上有优势,谁就能在发展上占主导地位。施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特点,开展技术创新,紧跟科技潮流,使企业的技术始终走在同行业的前列。
总之,风险管理是企业避免失败、赢得成功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也已经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建筑施工企业应协调好与市场、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关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各个层面上构筑起风险防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激烈与复杂多变的市场中,实现稳步、健康、安全的经营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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