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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案例7,8分析

发布于:2005-12-31 09:56:31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 [复制转发]
案例7
 某市劳动局需要建设一个信息系统项目,某监理公司承担了实施阶段的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建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能够9月28日上午10点为投标截至时间。A和B等多家公司参加投标,B公司9月29日提交了投标保证金。9月29日由该市信息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A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发生了导致应用系统崩溃的质量事故。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A公司项目组为了赶工忽略了软件配置管理,擅自发布未经许可验证的更新程序,且未能及时备份而造成了原始代码被覆盖掉,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问题及答案:
1、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不妥之处: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理由是: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标人。
不妥之处: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理由是:《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招标办主持开标会。理由是: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不妥之处: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额晚于规定时间。理由是:投标保证金是投保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保截止日前提交。
2、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予补偿?并说明理由?
答:不予补偿。理由是:招标对投标人不具备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3、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应做哪些工作?
答:①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单位停止相关部位及下到工序施工。
②要求承包单位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③要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
4、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有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该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答:①由承包单位提出。
②签发《工程复工令》;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组织检查、验收。
③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承包单位提出。
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实施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依法受理A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①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②不予受理。理由是仲裁与诉讼两者只可选其一。

案例8
某建筑物屋面采用卷材防水屋面,屋面工程于 1998年 7月 5日完工,并于 1998年8月 5日验收合格。建筑物于 1998年 10 月 5 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但在 2000 年 6月 5日的一次暴雨中,该屋面出现大面积的渗水,使建物内的精密设备遭到重大损失。经有关部门评估,设备损失 1000万元。经业主与有关质量权威部门的检查发现,造成屋面大面积渗水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屋面防水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且质量存在缺陷;
2.屋面找平层没有达到质量要求。
业主就此事件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工程进行全部无偿返工重做,并赔偿精密设备损失的50% (计人民币 500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进行监理,并对精密设备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 10% (计人民币 100万元)。
施工单位的答复是:
屋面防水工程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同时防水材料的更换经过业主和监理同意,屋面找平层经监理验收合格,因此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精密设备损失。
监理单位的答复是: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一道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防水材料进行过抽查,符合质量标准,找平层也进行验收并合格,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采购的防水材料质量存在缺陷,防水层施工对找平层的质量破坏,这些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及答案:
1.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指出业主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1)施工单位“赔偿精密设备损失的 50% (计人民币 500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 1000万元)。
(2)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按监理合同规定,“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或赔偿金 = 直接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故按“赔偿精密设备损失的 10% (计人民币 100万元)”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4)施工单位答复:①“保修期已过”错误。因为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 5年。②“不予保修”错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③“不予返工”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负责返工、修理。④“不支付精密设备损失”错误。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5)监理单位答复:①“已履行了监理职责”错误。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②“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
2.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应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答:(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单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但监理单位未与施工单位故意串通,也未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材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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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lilei669
    lilei669 沙发
    mei 办法   和不成  空间不够用
    2006-01-16 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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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aqfy
    aqfy 板凳
    感谢楼主的大力奉献!但是如果合成一个帖子就好了!
    2006-01-08 09: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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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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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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