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2-31 09:18:31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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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规范规定试桩以1%且不少于3根,在以下条件下,是否可以减少呢?条件如下:
1、 桩型、桩顶标高、接桩方式、制桩工艺、施工工艺相同
2、 总图区位、土质情况接近,土层指标、持力层指标相同,土层分布均匀,无暗浜等不良地况
3、 上部结构体系相同
4、 保证每栋号房下有试桩,且不少于2根
5、 以上试桩可调整前提是在保证施工状态正常,以锤击桩为例,指在满足标高控制的前提下,满足锤击桩贯入度要求
比如现在有两栋楼,在一块地块内,如果分别试桩需要6根,但根据以上条件调整为4根,每栋楼2根,不知可否,请各位TX指教.
另问:有TX知道山东滨州堆载测试的报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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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两幢楼,我觉得不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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