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9-11 13:02:11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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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和控制安全的环节较多。根据《建筑法》,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但由于部分施工总包的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工地安全管理上的松懈,易造成大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于是,政府对作为项目建设第三方的监理单位陆续提出了安全监理和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职能要求。监理对施工安全的控制也从后台逐渐走向前台,安全控制责任日益加重。事实上,在施工实物形成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许多施工安全措施的切实落实。如现浇楼板结构施工中模板支撑系统既为施工技术措施,又是保证结构安全的措施,可见质量和安全是密不可分的。为了规范公司所有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或安全控制与管理的行为,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起草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现将安全监理程序、要求和工作要点等主要内容加以介绍,请各项目部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在确保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委托合同得以准确和规范的履行。
1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1 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2 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并监督实施;
1.3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如:基坑围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和井架等);
1.4 核查安全生产方面的材料和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与准用证;
1.5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和施工环境的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
1.6 协助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7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2 二、安全监理保证体系
2.1 安全监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2.2 工程建设监理项目部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经公司正式任命的项目总监负责在监理项目部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
2.3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监理项目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
2.4 各项管部应负责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监理人员和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并定期监督检查监理项目部按照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所属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5 监理项目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监理项目部和承担施工安全监理责任的监理项目部必须专职设立),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3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3.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3.2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组设计及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也可按阶段分别编制。监理细则应明确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点及其控制要点,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批准“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3.3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3.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按附表一的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3.5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监理日记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市政工程或承担施工安全监理责任的应独立记录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3.6 监理项目部应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作为监理工作月报的附件报建设单位;
3.7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 ,确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工作检查要求。施工安全风险点的确定可参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示例表”的内容确定;
3.8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每周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并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相关的监理监控要点应参照《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监控要点》的规定执行。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有条件的监理项目部应使用照相或摄像的手段正确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应作为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依据之一;
3.9 项目总监应每月组织举行一至二次安全监理现场会议(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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