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9-11 12:14:1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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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建工程塔式起重机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现公司制定以下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 在建工程塔式起重机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塔吊首次安装、加高、改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无证人员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塔吊不得投入使用。
二、 司机操作人员班前应检查塔吊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通讯设备是否齐备、信号是否清晰、视线是否良好,否则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操作时应集中精神,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与他人交谈、看书报等影响工作的行为。除司机人员及专门塔吊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
三、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有人的上方通过。严禁使用塔吊载运人员。
四、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大风、大雨过后,应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 司机人员下班或暂时离开时必须将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吊钩回升至起重臂顶端2至3米处,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关闭主电源,锁好电箱,并关闭锁好控制室门窗方可离开。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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