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9-10 22:46:10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自从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使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迈入了一个更高更新的台阶,特别是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这一规范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完善,使造价行业在建筑市场中的地位得以提高,我们坚信这个规范在今后的应用中会更加全面、合理、适用。无论规范的怎样完善和合理,但在实际应用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或者是执行者领会的不到位,也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下面将在市场应用规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解析,仅供探讨和研究。
1.编制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在规范中有严格的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却出现一些欠规范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一些不具备编制清单条件或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做这项工作,这会给清单计价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
1.1 规范[条文]3.1.1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例如:有些工程造价机构没有专职精装修造价师或造价员,接到业务后临时借用一些人员,这样从造价水平上来说根本不能保证清单的准确性,或者根本就不从清单的要求出发,不认真的按照工程要求去列清单项目,干脆由其他专业机械的套用固定格式、基价和取费模式进行编制,这样势必造成造价内容与装修工程施工操作实际出入过大,其结果就会给装修工程带来不可弥补的造价损失。
1.2 规范[条文]3.1.2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的准确)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招标人必须负全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招标人(清单编制人员)为了规避风险,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或招标文件中单独说明一条:“清单中不含但图纸上包含的工程内容,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这个做法表面看来好像合理,但是经过推敲这个说法完全违背了规范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只是为推脱自己的责任铺好前路,实属霸王条款,对施工单位的不公平。
1.3 规范[条文]3.2.3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个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项目,比如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在工程量清单中应该显示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而现实中常常出现第一至第三个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是相同的,势必造成给人一种重项的感觉。
1.4 规范[条文]3.2.6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在使用规范的要求中,为了对所有施工单位的公平性,明确说明有几项不能改动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违背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随意设置计量单位。例如门窗木贴脸的计量单位规定中的规定以“m2”改为“m”。
1.5 规范[条文]3.2.7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如果描述有误或描述不清势必给投标单位造成组价的难度。例如某工程中,工程项目编码为:“020404004001”,项目名称为:“铝合金电动伸缩门”,项目特征描述“空白”,而计量单位为“樘”,工程数量为“1”,在没有图纸的情况下,又没组织现场勘察,也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说明,这让施工单位如何报价,即便是投标时报了价,也会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引起意见的不一致最后导致结算纠纷。
2.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
2.1 在招标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标的价,现在市场流行栏标价,且不说拦标价的设置对与否,单说拦标价的确定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工程的拦标价,首先要做到定价准确,其次还要保证工程成本,工程成本是决定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三要保证费用合理。
例如:某办公楼的外装修工程的施工招标,经多家投标单位认真测算,与给定的投标最高限价出入太大,投标单位要求招标方核实,而招标方给予答复为先中标、进场施工,其他的事情以后再说。这样一来不但给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带来难度,也给施工过程的工艺采用带来难度,更重要的是给工程结算带来不可避免的麻烦。
2.2 工程量清单中不按规定列出其他费用项在工程量清单中最后有一项叫做:其他费用,此项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清单的完整性以外,非工程实体项目发生费用的列支项,这项应该如实反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发生或必须发生的费用项目。但是现在很多招标方在招标清单中不列出,但在招标文件中却要求有些费用由投标方来承担。
例如:某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其清单中没有其他项目,但是在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公安、消防、市政、城管监察报批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竣工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3. 1 肢解施工合同内容现象严重,装饰装修队伍不能按照合同内容进行施工,却要按照合同内容支付全部配合费。例如:某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总价包干的方式,工程计价按完成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内容计算,除业主单位认质认价部分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外,总价一次性包死,且要求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合同价5%的总包配合费与管理费。工程中标后,业主把主要施工项目及部分主要材料拿出,施工单位所施工的部分只占合同价的五分之一,而总包配合费与管理费且按照最初合同价付给总包单位,这样真正签定施工合同的不但没有做到合同总价的施工任务外,还多付总包配合费。
3.2 暂定价给定偏差太大,在固定总价合同的要求下,影响清单中其他项口的正常定价。例如:某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暂定价材料:矿棉吸音板250元/平方米,投标人必须按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巾,待实际发生时,调整价差。因为此价格严重与市场脱离,市场龙牌、星牌最高价也不过百十元。如果在投标报价中按照这个价格进入总价,那么在固定总价的合同中势必影响其他项目的正常定价。
4.有关建议
4.1 材料价格应该视施工环境、工程标准、工艺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即同样一种石材,如果用在一般办公楼的装修与用在星级宾馆的装修中其价格和规格标准是有很大区别的。但是在定价过程中往往查看过去的资料记载,按照材料名称进行对号定价,这样势必影响其材料的真正实用价值,最后也就影响其真正价格。
4.2 给出现行定额基价在不同环境下的使用方法,即应有相应的实施细则配套。
例如:1000m2普通办公楼的室内装修与1000 m2五星级宾馆的室内装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相应风险费用承担等各方面的差异系数。
4.3 在审核最高限价时严格规范要求。在选择审计机构时,要以审计机构的信誉、质量、审计业绩、资质、管理水平、取费以及拟派审计工程师的阅历、经验、水平等综合因素为依据,不能仅凭资质或某一单一因素作为选择标准。
4.4 调整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在审计工程预,结算及工程招投标底的,按审查总造价的百分比收取,而不再按受益额的百分比收取咨询服务费的方式。摘自《河北工程建设造价信息》
[
本帖最后由 forpoko 于 2010-9-10 23:06 编辑 ]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