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9-10 15:44:10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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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规 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避免在地下室顶板开设大洞口,并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筋面积的1.1倍;地上一层的框架结构柱和抗震墙墙底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本章第6.2.3、6.2.6、6.2.7条的规定,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下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
其条文说明:.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层数不宜小于2层,应能将上部结构的地震剪力传递到全部地下室结构。
如此看来当地下室仅为一层是,能不能作为嵌固还真不好说,对此如何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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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个人觉得这种说法不合理,你嵌固端位置不同,上部结构的计算高度就会不同,上部结构的计算高度不同,上部水平荷载就会不同。因此,不只是因为下部抗震等级变化而省钱,而是因整个水平荷载变小而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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