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9-10 10:45:10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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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砌体结构委员会2004年11月换届大会和2005年12月全国砌体结构基本理论与工程应用学术会议期间组织《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主要编制组成员及砌体结构委员会有关专家先后两次就《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颁行以来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地讨论。这些反馈意见包括因“强制性条文”要求在规范用语等引起的相应条文的局部变动,某些条文界定不够明确,某些条文内容尚待完善,以及条文中用语和文字表述错漏等。同时就《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中理论体系建设和进一步完善,未来规范修订的内容和原则,特别是针对近年来新型墙材结构的应用进行了讨论和布署。下面仅就反馈意见中涉及到条文界定不够明确或不够准确、或不够全面及错漏等给出讨论的一致意见。并作为统一处理意见公布。
一、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的意见
(一)砌体强度调整的说明
1、3.2.1条4款 灌孔砌块砌体强度fg
1)仅对其中的f调整。
2)对表3.2.1-3注2和3当满足第6.2.10条的规定时可不予折减。
3)对采用Mbxx型的水泥砂浆,取γa=1.0。
是不是说对灌孔砌体可以不考虑水泥砂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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