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2-26 08:21:26
来自: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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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砌体结构应注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2. 多层砌体结构,在抗震设防地区,楼板面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梁高(当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超过时,应将错层当两个楼层计入房屋的总层数中。 当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错层交界的墙体,除两侧楼盖处圈梁照常设置外,还应沿墙长每隔不大于2m增设一根墙中构造柱。
3. 在抗震设防区,多层砌体房屋墙上不应设转角窗。(对于剪力墙结构,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不应在角部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抗震设计时,8度及8度以上设防区的高层建筑不宜在角部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必须设置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措施。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P220)
4. 底框(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设计中要特别注意:
a.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b. 底框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6、7度可分别按三、二级采用。
5. 托墙梁侧向腰筋不满足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5.4(3)条。即: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Ф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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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wxn8326
沙发
提的确实不错啊,不过怎么说呢,只要是符合实际的就是应该去做,做的好与不好还是一个技术发展的过程,这时候不好,说不定过多少年就又好了,难说啊!
2008-01-10 1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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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tools
板凳
写的不错,支持一下!
2008-01-09 1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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