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9-07 09:36:07
来自: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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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10kv进线,低压总开2500A,分一厂1600A总开和二厂1200A总开。在一厂总开后有ats,一侧是1600A市电供电,另一侧是发电价供电,由于当初二厂没有上马新项目,所以没有备用足够的发电设备。今年由于电力紧张,经常限电,加之现在的二厂材料受温湿度影响较大,所以想考虑一栋厂发电机供,二厂用供电公司的市电(现在供电公司给的保安负荷360kw基本够用)。但是当初设计时在2500A总开和发电机总开用的是二锁一钥匙,所以现在想破掉总开的钥匙。故请问有关专家:
1:当初加发电机项目时上报了供电部门,现在这样的改造是否需要上报供电部门呢?
2:供电公司是否批准这样的低压双电源出线?
谢了。。。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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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这里,自备发电设备是必须上报电力部门审核存档的。
主要是为了安全。防止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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