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9-06 17:15:06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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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使用空间不计入住宅建筑层数: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小于等于1.5m;建筑底部设置的层高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建筑屋面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那么高层建筑层楼只能按照《住宅建筑规范》规定来执行了吗?
今天我审核了一个11楼的小高层住宅建筑,该建筑下面有一个2.19M的架空层(其实架空层有2.21M,因为他的室外地平是-0.02),像这样一个架空层如果按《建规》就算层数,如果按《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注2就不能算了,不知道按1中的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楼叠加计算怎么算呀?头晕了,不知道怎么说了,请大家帮帮我?大概就是我说的上面的情况,看不懂和知道的,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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