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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防雷

发布于:2010-09-06 15:49:06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2.0.4条规定:“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可是何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条文解释5.3.15条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上面意思是不是只要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建筑就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请各位同行指教!

全部回复(1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fhlpps
    fhlpps 沙发
    新防雷规范条文中有解释:将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列入,是考虑其所存放的文件和资料的重要性。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是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2012-07-11 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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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taoxin1397
    taoxin1397 板凳
    要是商场呢,就一定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了啊!
    2011-03-15 14: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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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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