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2-23 00:50:23
来自:道路桥梁/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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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干的公路工程,在云南这边。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变更,需要编定这些价格。
业主制定了一个文件,确定了编定价格的原则,就是:有合同类似价格的套用类似价格;使用原投标时候的费率;在投标时候人工、机械的提效系数在变更单价中也要执行。
我们是非常不愿意,但是整个这里都是这样,后来,我们虽然有意见,但也没有办法去推翻这个原则。只是希望在执行这个原则的时候,能够适当考虑这些原则照顾不到的地方。
但是,业主是死套这个原则,那你说,“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有这个原则,还索个啥呀?我们当然是有意见了,业主人家觉得烦,还扬言要直接下文件,强制执行!!!
我想请问,专业人士,在我们国家业主有这个权力吗?真的下了,我们该咋办?
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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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如果想规避这一点,必然熟悉图纸,找出业主给的工程量的低估量部分,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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