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2-19 17:23:19
来自:暖通空调/洁净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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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73—8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5年6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三章 总体设计
第一节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第二节 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第三节 噪声控制
第四节 微振控制
第四章 建 筑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
第三节 防火和疏散
第四节 室内装修
第五节 装配式洁净室
第五章 空气净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洁净室正压控制
第三节 气流组织和送风量
第四节 空气净化处理
第五节 采暖通风
第六节 风管和附件
第六章 给水排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给 水
第三节 排 水
第四节 消防设施
第七章 工业气体管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
第三节 管道连接和清洗
第四节 安全技术
第八章 电 气
第一节 配 电
第二节 照 明
第三节 控制、通信和防护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
附录三 洁净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四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附录五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
附录六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壁厚
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 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 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 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2.0.1条 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第2.0.2条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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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谢谢,下载了,终于在里面找到了我要找的东西,超纯水管道的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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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下载新洁净规范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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