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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版高规是不是有点矛盾啊!!!(请教高手

发布于:2010-08-27 18:35:2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最新做一工程,1层商场,2层娱乐中心,3,4为公寓,5~15层位普通住宅,建筑高度49米,1~4层每层3800平米,5~15层每层400平米,建筑定位为二类综合楼,本来没什么问题,可是当我考虑消防水量时发现高规里面7.2.2条文的水量表与建筑专业的3.0.1的建筑专业分类表并不一致,3.0.1中提到了"...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而7.2.2条里面仍然延续了高规2001版的原文,那么这样的话这个楼的室内外水量就有可能是室内20+室外20或者室内30+室外30(暂时不考虑7.2.2注解),两种水量在7.2.2条中都可以得到解释,个人感觉是2005版修改时忘记了修改7.2.2条的水量表,应该和3.0.1条建筑分类表对应,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i000
    i000 沙发
    这两个表的内容本来就不是一一对应的。你比比住宅的分类就清楚了,建筑按楼层数分的,而水量是普通和高级都适用所有的高度。
    2010-09-02 17: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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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ylhnew
    ylhnew 板凳
    看到高规室外消防部分,一头雾水
    高层建筑室外消火栓是不是应布设在建筑40m范围内,数量按室外消防水量计算?
    还是只要布设在距离150m范围内
    2010-08-28 2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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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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