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这样的建筑可以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又: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问题:现有一个办公楼建筑,共三层,每层面积不足300平方,二层平面图如下图,一层平面、三层平面图差不多,请问,办公室的门可以开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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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sqjg25 于 2010-8-27 16: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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