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2-07 12:45:07
来自:施工技术/暖通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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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零星工作项目”又称“计日工”、“散工”,指的是按日计工的零星工作,是数量(或工程量)不能预先确定而单价可以预先确定的项目。零星工作项目费即完成按日计工工作的总费用,包括(1)招标人根据需要按正常情况分别估列计日工劳务(即人工)、计日工材料、计日工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而由投标人填报单价(指综合单价,包括管理费和利润)的做法不明的零星项目;(2)单价能按有关规定或市场行情预先确定,但工程量不能预先确定,而由招标人合理给出估算工程量,投标人填报项目单价(指综合单价,包括管理费和利润)的其他项目(称“其他计日工项目”)。计日工项目的数量(或工程量),在支付及结算时均以实际发生并“签证”为准,但发生时须按定额等有关规定计算数量(或工程量)的情况除外。设定零星工作项目的目的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使用计日工时,能做到“有价可依”,便于支付。国际上计日工的计价通行有两种形式:一是招标时要求单纯填报计日工单价,不将计日工项目费计入投标总价,即计日工的报价不影响评标总价,这样承建商可以将计日工价格填得较高,一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计日工时,业主需支付较高的代价,因此“工程师”(指施工合同中约定具体身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地代表)应尽量少用或不用计日工这种形式,因为大部分采用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程,也可以采用工程变更的形式。二是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列出计日工的“正常”估计数量(又称“名义工程量”),要求投标人填报计日工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费用后与其他暂定金额一起列入投标总价中,参与总价竟标,以限制投标人随意提高计日工单价。本办法采用的是第二种计价形式。
关于零星工作项目的管理,一般按下列原则在承包合同中约定:(1)除按定额等有关规定必须计算的计日工项目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工程师”书面指令,其余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工程师”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2)除发生时须按定额等有关规定计算数量(或工程量)的计日工项目外,其余计日工项目的数量(或工程量),均以实际发生并“签证”为准。(3)计日工费用的支付与其他合同价款同期进行。(4)计日工单价的调整按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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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我做施工的很少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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