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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关于举办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冲刺点题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国家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将定于2010年10月23-24日举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 49号)、《关于印发 、 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精神,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执业准入制,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注册物业管理师是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及物业管理人员执业准入的决定要素。考试合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注册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以及执业专用章,可以评定中级经济师职称。为确保首批报名人员顺利通过考试,中国建设培训协会特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考前冲刺点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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