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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是不是有矛盾

发布于:2005-12-04 17:54:0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高规》
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 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7.4.7.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7.4.7.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7.4.7.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自喷喷水系统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0.3.2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并按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场所设置湿式系统、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时,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应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供给10min初期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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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碧水
    碧水 沙发
    常高压不用设屋顶水箱,通常我们设计的都是临时高压系统。
    《自规》上要是超过24m呢,当然要设置屋面消防水箱
    2005-12-05 0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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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kibo
    kibo 板凳
    我理解,高层是一定要设置屋顶水箱的,既然设了水箱,同时保证自动喷淋初期水量就没问题。
    常高压任何时候都满足水量、压力要求,当然也包括初期水量、压力。
    2005-12-04 19: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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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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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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