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2-03 13:57:03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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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之一:南水北调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和修复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一般认为,南水北调的目标是缓解海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从海河流域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分析表明,如果充许地下水超采和大量利用水质不合格的污水,继续牺牲生态环境,再维持若干年也还是有可能的。所谓流域现状缺水70~80亿m3,是在不允许继续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不超采地下水条件下的缺水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南水北调的根本目的是改善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破坏已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局部地区已危及人类生存。主要表现在地下水严重超采、湿地消失、河道干涸、河口淤积、水污染严重等方面,既表现为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反映了缺水的严重程度。
地下水严重超采是海河流域面临的最严重的生态问题。南水北调实施后,城市地下水实行限采就有了条件。城市要大大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不但要实现采补平衡,而且要进一步限采,使地下水资源得到恢复,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农村地下水限采较为困难,可通过地表水源调整、增供经处理污水等方式增加供水量,减少地下水开采。
湿地严重退化是海河流域面临的另一个环境问题。八十年代初的白洋淀干淀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湿地对人类生存的意义日益受到重视。恢复湿地是改善海河流域生存环境的重要目标。在1992、1997、2001年三个枯水年,在农村缺水较为严重的形势下,河北省仍从上游水库多次调水向白洋淀补水,维持了白洋淀的生态环境,说明各级政府和公众对湿地存在的重要意义有了相当高的认识程度。
生态环境是否改善是南水北调成败的关键。尽管缺水严重,海河流域水资源还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特别是地下水有可能继续超采。因此在调水后,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一系列措施做好水资源管理和配置,否则,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还将继续恶化,南水北调工程也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认识之二:长江水必须成为受水区的基础供水水源,这是南水北调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
通过制定适当的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体系,使受水区将长江水做为稳定的基础水源(类似电力系统的基本负荷),在正常情况下优先使用,而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应作为补充水源。
由于调水水价与自产水成本上差别较大,调水工程供水大多作为当地水源外的补充水源,国内现有主要调水工程一般都未能成为供水对象优先使用的基础水源。受当地水源来水丰枯的影响,调水工程供水量年际间变幅较大,不利于工程的调度管理和运营,增加了供水风险。引滦入津工程年设计引水能力10亿m3,当于桥水库等地自产水较多时,天津市引滦水量就减少很多,只有5年达到或接近设计引水量。引黄济青工程也存在类似问题,青岛市1998年当地水库供水水价只相当引黄水价的30%,当地优先使用自产水,使引黄济青1990~1998年平均供水量仅为原设计规模的一半。
受水区对外调水的依赖程度越高,供水工程效益就越好,可以基本实现良性运行。例如,引滦入津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占天津市区总供水量的57%以上,东深供水工程供水量占香港总供水量的65%,外调水源已基本成为天津和香港的稳定供水水源。
如果解决不好水价差别问题,南水北调工程就将成为一项补水工程,甚至仅仅成为特枯水年的应急工程,就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难于维持和运作。海河流域受水区大多数城市尚有地下水可采,超采将难于控制,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毕竟经济规律的作用是决定性的。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南水北调在制定水价体系时,容量水价应较高,不论是否使用,用户每年按照分配的调水水权缴纳。计量水价应较低,最好低于或等于当地水源的供水成本。这样,受水城市就更愿意(或不得不)使用长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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