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2-02 19:56:02
来自:建筑结构/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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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基础的设计及构造
一、 墩基的适用范围:
埋深大于3m、直径不小于800mm、且埋深与墩身直径的比小于6或埋深与扩底直径的比小于4的独立刚性基础,可按墩基进行设计。墩身有效长度不宜超过5m。
墩基础多用于多层建筑,由于基底面积按天然地基的设计方法进行计算,免去了单墩载荷试验。因此,在工期紧张的条件下较受欢迎。
墩基施工应采用挖(钻)孔桩的方式,扩壁或不扩壁成孔。考虑到埋深过大时,如采用墩基方法设计则不符合实际,因此规定了长径比界限及有效长度不超过5m的限制,以区别于人工挖孔桩。当超过限制时,应按挖孔桩设计和检验。
单从承载力方面分析,采用墩基的设计方法偏于安全。
二、 墩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墩承载力特征值或墩底面积计算不考虑墩身侧摩阻力,墩底端阻力特征值采用修正后的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或按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岩石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不进行深宽修正。
2 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2.3条的规定。
甲级设计等级建筑物的墩底承载力特征值可通过孔内墩底平板载荷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螺旋板载荷试验等方法确定。荷载不大的墩,也可直接进行单墩竖向载荷试验,按单桩竖向载荷试验方法直接确定单墩承载力特征值。
墩埋深超过5m且墩周土强度较高时,当采用公式计算、室内试验、查表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载荷试验除外)确定墩底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时,可乘以1.1的调整系数,岩石地基不予调整。
3 墩身混凝土强度验算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9条的规定。
4 墩底压力的计算、墩底软弱下卧层验算及单墩沉降验算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章地基计算中的有关规定。
三、 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2 墩身采用构造配筋时,纵向钢筋不小于8Φ12mm,且配筋率不小于0.15%,纵筋长度不小于三分之一墩高,箍筋Φ8@250mm。
3 对于一柱一墩的墩基,柱与墩的连接以及墩帽(或称承台)的构造,应视设计等级、荷载大小、连系梁布置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设置承台或将墩与柱直接连接。当墩与柱直接连接时,柱边至墩周边之间最小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表8.2.5—2杯壁厚度的要求,并进行局部承压验算。当柱与墩的连接不能满足固接要求时,则应在两个方向设置连系梁,连系梁的截面和配筋应由计算确定。
墙下墩基多用于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物,设计不考虑水平力,墙下基础梁与墩顶的连接只需考虑构造要求,采取插筋连接即可。可设置与墩顶截面一致的墩帽,墩帽底可与基础梁底标高一致,并与基础梁一次浇注。在墩顶设置墩帽可保证墩与基础梁的整体连接,其钢筋构造可参照框架顶层的梁柱连接,并应满足钢筋锚固长度的要求。
4 墩基成孔宜采用人工挖孔、机械钻孔的方法施工。墩底扩底直径不宜大于墩身直径的2.5倍。
5 相邻墩墩底标高一致时,墩位按上部结构要求及施工条件布置,墩中心距可不受限制。持力层起伏很大时,应综合考虑相邻墩墩底高差与墩中心距之间的关系,进行持力层稳定性验算,不满足时可调整墩距或墩底标高。
6 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不宜小于300mm。当持力层为中风化、微风化、未风化岩石时,在保证墩基稳定性的条件下,墩底可直接置于岩石面上,岩石面不平整时,应整平或凿成台阶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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