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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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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发帖,希望大家喜欢这些建筑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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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1.消防解释得对。
2.电影院当然可以放置在五、六层,但得符合高规的4.1.5 条,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这里的“不宜”大家按“不应”执行,所以不能大于400平米。
电影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现实中设在五、六层的也不少。消防的解释有推卸责任的感觉,当然我对消防局审图人员的专业素质也不敢恭维,十年以上专业经验的能有几个?要么升官了,要么转业了,新来的,不提也罢。
所以,不要迷信消防局,还是提高自己对规范的理解吧,免得换个审图官员又一筹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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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商业不超过20000,停车场是停车场,不搭干;
2、你这个明摆着要和规范过不去,我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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